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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第六章:创建对象

2019-12-28:第六章:创建对象

作者: Lau17 | 来源:发表于2019-12-28 20:13 被阅读0次

    2.创建对象

    构造函数法和对象字面量法可以用来创建单个对象。但是如果我们想要使用某一个接口创建很多对象,就会产生大量的重复代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开始使用工厂模式的一种变体。

    2.1工厂模式

    工厂模式抽象了创建具体对象的过程。因为ECMAScript中无法创建类,因此开发人员发明了一种函数:通过函数来封装特定接口创建对象的细节。如同下面的例子,就是一个最近简单的工厂模式:

    工厂模式

    实际上,工厂模式解决了创建多个相似对象的问题,但是却不能解决怎样知道一个对象的类型。后来,构造函数模式出现了。

    2.2构造函数模式

    我们知道像Object和Array这样的对象拥有原生构造函数,他们不需要定义,可以直接在执行环境里调用。仿照这种模式,我们也可以自定义构造函数,从而自定义对象类型的属性和方法,因此我们额可以将前面的例子改为下述:

    重写构造函数

    我们可以发现构造函数模式和工厂模式存在三种不同:

    ①.没有显示的创建对象

    ②.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值给了this对象

    ③.没有return语句

    另外,构造函数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非构造函数通常以小写字母开头,但这个做法并不是标准,而是一种众人约定俗成的陈规。构造函数本身也是函数,它与其他函数并不存在本质i上的不同,只不过它的作用是认为定义用来创建对象而已。

    实际上,调用构造函数创建对象存在以下四个步骤:

    ①.建一个新对象

    ②.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this指向这个对象)、

    ③.执行构造函数的内容(为新对象添加属性和方法)

    ④.返回新的对象。

    实际上,我们实例化的两个变量page1和page2都有一个构造函数属性,这个属性指向其原型对象(Person):

    constructor可以检测对象类型

    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最初是用来标识对象类习惯的。后来被人们约定指向原型对象的构造函数。实际上,针对page1,其实他的原型即是Page,又是Object,这里隐隐可以到一些对象继承的影子。后续会继续讲解。

    1.将构造函数作为函数

    构造函数与其他任何函数唯一的区别,就是它被调用的方式不同。但构造函数仍然是函数,它不存在任何特殊语法。

    任何函数,只要通过new操作符来调用,那么它就可以作为一个构造函数。

    任何函数,如果不通过new操作符来调用,那么它和普通函数就毫无区别。

    再次以上面的例子为例:

    可以发现,属性赋给了全局对象Global(window)

    这里的this指向的是函数运行的作用域,如果使用call指向一个其他对象,那么这些属性也会被赋予到对应的对象中:

    这个在this指向上已经讲过了

    2.构造函数的问题

    构造函数的主要问题,就是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上跑一遍。如果是属性还是还好,但如果是方法,那就要重复生成方法实例。

    我们知道在前面的实例中,page1和page2都有一个alert()方法,但二者的方法其实并非同一个Fuction实例。每个Page实例都包含着一个不同的Function实例。这会导致不同的作用域链和标识符解析,但实际上实现机制却是相同的。


    (这句话不知道在翻译啥,听不懂)

    1.大概意思是两个实例的同一个函数实际上不相等?原因是作用域和标识符解析不同?两个实例的方法做判断时返回是false。这个在作者看来似乎不可接受?

    page1.alert == page2.alert   // false

    2.我想文章要表达的意思是使用构造函数法每创建一个实例时,在生成对应方法时,实际上就对应生成了一个function类型的对象,因此两个方法做比较时会返回false。而且这样做,每生成一个对象,就要创建一个function类型的方法,而我们知道方法也是对象,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创建了很多冗余的对象。而这样是不好的吧。


    这些函数本质上都是一个个对象。因此,从逻辑角度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定义:

    将方法也作为一个对象来定义

    在这种定义下,我们把方法的定义移到了构造函数外。在构造函数内部,我们把alert1属性设置为等于全局的alert1函数,alert1实际上是一个指向全局方法的指针,因此两个对象就共享了同一个alert1()方法。

    此时如果做page1.alert1 == page2.alert1,结果就是true了。因为两个指针指向的对象完全一致。

    哈哈哈哈我真是个天才,翻译的这么烂也能理解

    但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又一个棘手的问题来了:

    第一,在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函数实际上是给某个对象来调用,这让全局作用域名不副实。

    第二,如果某个对象需要多个方法,那么就要定义多个全局函数,那这个自定义的对象就毫无封装可言。

    因此,就诞生了原型模式。

    2.3原型模式

    实际上,我们创建的每个函数都有一个prototype(原型)属性。这个属性是一个指针,它指向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的用途是 包含可以由特定类型的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prototype 就是 通过 构造函数 ,而创建的对象实例的 原型对象。基本可以类比于java中类的概念。

    使用原型对象的好处是可以让所有对象实例分享它包含的属性和方法,而不必在构造函数中定义对象实例的信息。而是直接将他们添加在原型对象中,这与类的概念已经非常非常相似了。

    可以发现,page1和page2的方法相同,原因是二者的方法都取自原型对象的方法,而不是自己new一个出来

    换句话说,page1和page2访问了同一组属性和同一个alert1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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