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资源产权作为一张布局错落有致的产权网是不可分割的,一个综合系统是由不同子系统和元素联网组织成的,每个子系统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对一个全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中任何子系统的破坏,都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系统的生态资源开发和利用环节,所以它们的产权关系内在地具有生态联系性和系统整体性。同时,正是由于农村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导致其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在此前的“粗放数量型增长”时期,对应着形成的是以“数量型合约”关系为制度基础的“粗放”市场,各类利益主体往往是简单化地切割生态资源的某一部分用于交易,在少数人占有收益的同时,一般都造成了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的多重“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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