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4月14日下午,如皋法院石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李某一次性减免原告张某约3万元的房屋租金(50天),在下一年度的租金中予以扣减。
被告李某于2018年将自有的一处店面房出租给原告张某用于饭店经营,双方签订为期四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均能按约履行各自义务。新冠疫情让张某期待中的春节旺季成为泡影,他自感经营压力巨大,于2020年3月以新冠疫情导致无法经营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就目前涉及疫情纠纷的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术语对双方进行释明,并引导当事人尽量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和如皋本地复工复产的有力开展,张某对饭店未来的经营前景逐渐恢复信心:“法官,租赁期限还有两年多,我觉得还是要拼一把!”为了支持张某继续经营,被告李某主动减免部分房租。
“疫情终将过去,这个事情解决了,我们还是好兄弟!”签订调解协议后,李某的一番话让二人“一笑泯恩仇”。至此,一起因新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文:章杰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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