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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给孩子强加“莫须有”的罪名

别再给孩子强加“莫须有”的罪名

作者: 言兴舵主 | 来源:发表于2020-11-18 19:32 被阅读0次

昨天闲暇时刷到一则新闻,大意是:

重庆市一车主报警称自己的车被划伤,经追查监控录像,锁定一名10岁男孩为“嫌疑人”,后经男孩父亲和派出所民警不懈的证据搜集和排查工作,最终彻底排除男孩的嫌疑,车主当面和男孩道歉并退还给男孩父亲前期“赔偿”的3500元修车费的消息。

看上去,这是一桩不用立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让我感慨万千。

在监控录像有限、证据渺茫、车主施压等情况下,如若再加上民警冷漠、父母打骂,就算孩子是清白的,也百口莫辩。

然而这起案件的看点就在于,孩子的父亲理性的处理态度:

一方面,他选择相信自己的孩子,大庭广众之下不责怪、不打骂,而是回家后,让孩子放下戒备,平和的与其沟通,深层次探寻事情的真相,有力的保护了孩子的尊严;

另一方面,在没有确凿证据前,没有一味推卸责任,而是积极配合车主,解决问题。

当这两点最紧迫的事宜处理妥当后,再去多方面搜集证据,为儿子正名。

真想为这位有责任有担当的父亲竖起大拇指!比起孩子在外闯了祸就不分青红皂白先责怪并拳打脚踢的父母而言,更让孩子伤心的莫过于:连最亲近的父母都不肯相信自己。

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把问题“解决”,也保足了自己的面子,用来掩饰:对孩子的训斥是基于孩子自身的调皮行为,而不是自己的教导无方…

长期不被信任极易产生自我否定的性格;长期被责怪,也会产生不自信的自卑心理,这种潜意识的打击,比事件的本身影响更大更为恶劣,甚至直到孩子成年,依然会清晰的记得儿时被冤枉的委屈和苦楚。

父母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会给孩子带去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与父母雷同的处事风格。

就像罗马法的精神一样: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于细微的差别上。

这则新闻也让我想起发生在同事身上的一件事:

一个周末,她带着两个女儿去肯德基吃饭,小的2岁、大的6岁,同事去前台取餐时,小女儿不小心一屁股从座位上摔了下去,等同事回来,心疼的将小女儿抱起,问怎么回事时,小女儿却奶声奶气的说,是姐姐把自己推倒的!

大女儿瞪大无辜的双眼,张大嘴巴刚要为自己辩解,就被同事劈头盖脸的一顿训斥,做姐姐的,非但没能照顾好妹妹,还忍心推倒她?

从一开始的“急着辩解”,到后来的“不想再解释”,大女儿眼里已饱含泪水。

旁边餐桌的一位奶奶,实在看不下去了,对同事说,闺女,真不是你家姑娘推的,是那个小的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老大第一时间过来抱她,问妹妹有没有伤到,可小的就是不起来。

虽然真相大白了,可对大女儿却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

再后来的一天,同事要下楼买点东西,出门前叮嘱大女儿照看一下妹妹,大女儿委屈的说,要是再发生上次肯德基一样的事情怎么办呢?谁来相信我呢?

谎言重复1000遍,就会成为真理。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性的将自己固有的认知和观念套用在孩子身上,被表面现象蒙蔽了双眼,而不去探究事物的本质真实,实则却是,极易给孩子安上“莫须有”的罪名。

孩子最强有力的依靠是父母,最亲近、最信任的也是父母,在孩子“闯祸”后,不妨静下心来,站在孩子的立场听听他们的心声,多给孩子一点信任,做孩子的父母,也做孩子的朋友,莫让渐行渐远的亲子关系雪上加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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