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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罪名当然不是“莫须有”三个字,当日的判决书是这么说的!

岳飞的罪名当然不是“莫须有”三个字,当日的判决书是这么说的!

作者: 硕鼠无止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20:17 被阅读821次

    岳飞的罪名当然不可能只有“莫须有”三个字,这“莫须有”的罪名之所以流传甚广,以至于后世鲜有人知道岳飞当年被判死刑的真实罪名,大概就是因为岳飞是每个中国人心中的英雄,没有人愿意将真实的罪名附加到这个完人身上。况且,岳飞当年的真实罪名,也不完全能够服众。

    南宋前期有位非常著名的学者,名叫王明清(岳飞被杀时他15岁,算是与岳飞同时代的人),他曾经在《挥塵录》中写到:“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抵抗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意思就是他本人曾经见过岳飞诏狱案的所有记载。岳飞的罪名有二:第一、曾经说自己和宋太祖赵匡胤一样,三十岁就当了节度使,这是有野心啊!对当今皇帝不敬啊!第二、岳飞掌兵时期,高宗赵构曾经给他下了十三次军令,皆被岳飞拒绝。

    王明清最后还注明了他所见的状子虽然没什么文采,但是他的这份记录没有更改一字。不巧的是,宋朝的那份状子还真的流传了下来,即“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状子详细记录了岳飞、张宪、岳云等九人的罪名。其中岳飞曾经“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与王明清记录的十三次不同,大理寺判的是十五次。其次,岳飞在逗留不进的同时,还对张宪等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就是岳飞说了皇帝的坏话。

    大理寺根据宋朝的法律宣判:“《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状子交宋高宗审阅之后,“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综上,岳飞的罪名一个是曾经拥兵抗旨,一个是曾经说皇帝的坏话,在当时来说都是死罪,最终也是高宗赵构亲自下旨将岳飞赐死。岳飞之死当然与秦桧等人有重大干系,但他当时的罪名,绝不是简简单单的“莫须有”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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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发广告丰富的:千古奇冤
      • 4163bf104d78:岳飞等主战派的中心思想就是收复中原迎回二圣,赵构哪里能答应。
      • 一李白不白一:岳飞主战,皇帝主和,这本身理念就不同,岳飞曾多次在皇帝没有下旨的情况下,自己出兵征战,而且岳家军只听岳飞的,这就相当于一个小朝廷!岳飞眼里从来没有过皇帝,他是个战神,他也是爱国,为整个国家而战,而不单单是为朝廷而战,赵构是什么人,虽然皇帝打硬杖不行,但也不是傻子,对岳飞能没有所忌惮吗?再说本来就在主战还是主和的理念上不一样,时间长了,矛盾加深了,除掉岳飞正是皇帝的意思,秦桧只不过是个背黑锅的。愿意为朝廷背锅的人,至少说明他对朝廷是忠诚的!岳飞和秦桧,不敢说谁好谁坏,岳飞是爱国,爱整个中国,爱整个民族,秦桧是爱朝廷,爱皇帝,立场不同!
      • 东北老齐:皇帝想除掉岳飞,借口不是问题。领导想整谁,借口或理由也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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