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罪名当然不可能只有“莫须有”三个字,这“莫须有”的罪名之所以流传甚广,以至于后世鲜有人知道岳飞当年被判死刑的真实罪名,大概就是因为岳飞是每个中国人心中的英雄,没有人愿意将真实的罪名附加到这个完人身上。况且,岳飞当年的真实罪名,也不完全能够服众。
南宋前期有位非常著名的学者,名叫王明清(岳飞被杀时他15岁,算是与岳飞同时代的人),他曾经在《挥塵录》中写到:“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抵抗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意思就是他本人曾经见过岳飞诏狱案的所有记载。岳飞的罪名有二:第一、曾经说自己和宋太祖赵匡胤一样,三十岁就当了节度使,这是有野心啊!对当今皇帝不敬啊!第二、岳飞掌兵时期,高宗赵构曾经给他下了十三次军令,皆被岳飞拒绝。
王明清最后还注明了他所见的状子虽然没什么文采,但是他的这份记录没有更改一字。不巧的是,宋朝的那份状子还真的流传了下来,即“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状子详细记录了岳飞、张宪、岳云等九人的罪名。其中岳飞曾经“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与王明清记录的十三次不同,大理寺判的是十五次。其次,岳飞在逗留不进的同时,还对张宪等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就是岳飞说了皇帝的坏话。
大理寺根据宋朝的法律宣判:“《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状子交宋高宗审阅之后,“有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综上,岳飞的罪名一个是曾经拥兵抗旨,一个是曾经说皇帝的坏话,在当时来说都是死罪,最终也是高宗赵构亲自下旨将岳飞赐死。岳飞之死当然与秦桧等人有重大干系,但他当时的罪名,绝不是简简单单的“莫须有”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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