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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该如何主张?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该如何主张?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6-17 09:16 被阅读0次

    编辑:赵艺慧

    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多样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离婚率上升成为引人瞩目、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1万对,离婚结婚比为38%;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46.9万对,依法离婚350万对,离结比是26%。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近些年离婚率的增长比例速度快、幅度大的特点。

    离婚不仅仅涉及家庭的稳定更重要的是影响孩子的成长。在离婚案件中,从法律的层面最为重要的是孩子与财产的问题。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一讲关于抚养费究竟包括什么?如何进行有效维权的问题。

    对于抚养费的内容,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在法律层面上,哪些费用是抚养费的一部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条内容明确释明了“抚养费”这一概念,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实践中,引起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往往也是涉及这三个方面,所以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抚养费的范围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纠纷,更好为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做基础。

    而对于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以上法规中可以看出,并不是说抚养权归谁就应该是谁来养,因为即便夫妻离婚对于孩子依然都有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所以抚养费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此时可以通过起诉维权,而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将会按照以上法条规定进行判决。

    而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则需要进行有效的举证:

    第一步,要证明身份、血缘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如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收养协议等证件是有效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第二步,证明自己生活状况;比如自己的工资收入、生活支出、房屋产权等来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

    第三步,证明被告的收入。一般的方法我们可以聘请律师到被告方单位、税务部分来调取其工资表及其个人收入完税的证明。实践中,作为公司往往会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此时如果单位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就可以证明被告一个月的收入状况来评估经济实力。

    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被告人不提供证据的情况,此时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换句话说,如果此时被告方故意隐瞒自身的收入,此时抚养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被告有抚养的能力的主张,此时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当然,抚养费也并不是“一刀切”,不管是夫妻双方还是法院在抚养费的分配上都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果一方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此时抚养费可能被减免,也有可能被增加。对于具体情况的考量,我们下一期再为大家详细讲解。

    抚养不仅仅是金钱的投入,更多的是责任的体现,破裂的婚姻已经给予孩子不完整的家庭,希望抚养的争议可以减小到最低,让爱回归最平静的位置。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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