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5号)。据通告,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澳鑫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澳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ARUXUE 精品白如雪 嫩颜净纯滋养霜、BARUXUE精品白如雪 嫩颜净纯修护霜、白如雪 BAIRUXUE 金纯净颜醒肤霜、养颜玉肤调肤霜、养颜玉肤滋养霜,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长今美白亮肤祛斑套装,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馥兰诗晶透沁白淡斑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纤雅国际(韩国)株式会社)生产的娇伶美白祛斑霜,广州双拾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飞婷双拾意·双重美白祛斑霜,辽宁省丹东市华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莲堂祛斑祛皱膏,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诗春天牛奶瞬透精华仙液(瞬间美白型),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诗漫珍珠白精萃美白原液。
通告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辽宁、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甘肃、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西藏、四川省(区)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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