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教材为了说明或有负债可以在表内确认为预计负债或进行附注披露的情形,列举了5种情形。(1)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2)债务担保;(3)产品质量保证;(4)亏损合同;(5)重组义务。
这五类为了方便自己记忆,我认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1)、(2)和(4)属于飞来横祸型,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
第二类:(3)经营过程中正常出现的现象,根据性质进行借方科目入账。去教材中,认为对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产生的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
第三类:(5)混合型,重组义务中,有些费用还是企业的重组直接相关的(如员工的遣散费和因为由于债务重组引起的撤租违约费)的,那就计提预计负债,并按性质进当期损益(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而有一些则可能是为了重组成功后企业未来发展的进行了支出(如剩余职工再培训,重组将工厂进行搬迁的费用),这部分支出我们认为是为了重组后的美好未来的投入,不属于与债务重组直接相关,所以这部分不计入预计负债。
另外,对于重组的特定固定资产,我们还要考虑它的减值,参考的依据不是或有负债准则计提预计负债,而是要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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