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残

作者: 祥河 | 来源:发表于2023-12-13 11:04 被阅读0次

    剑。现代社会的剑纯属观赏之器,就连武术也只是注重其优美好看,若是真刀真枪打斗,怕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不会选此兵器。不信你拿把漂亮的剑和大刀棍子斗上两个回合试试?必败,且不是被打死就是被打残。《史记》上秦始皇被刺客荆轲用一把短匕首刺杀时,随身那把漂亮的佩剑拔都拔不出来,只能起身乱跑躲避,为什么?剑太长!好在手下急呼曰“王负剑”。就是叫秦始皇别老在身前拔剑,得把剑背到背上手往后面向头顶上拨剑,可见当时这把到得有多长!礼嘛,规定皇帝的剑肯定是最长的,其他人的剑随地位渐短了。那为什么其他人不在此刻上去杀了荆轲?礼嘛,谁上去都是杀头之罪,就算当场不死隔天也得死,谁敢。

    剑在最早时的作用应该是礼器,而成为兵器是后面被文人爱上之后的事情,且在有刀枪棍戟等兵器的前提下,剑只是便于携带可近身防域而已。但挡不住人就是爱剑的美,有事没事别一把在腰间显摆,特别是那些手无搏鸡之力的文人,更是喜欢剑不离身,且言必剑侠剑道。

    古人认为剑为具时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都是要视人体为标准,是以必须量人而定。

    古人郑锷更对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面这段看了我都头晕,这就是“礼”,而“礼不下庶人”,庶人,泛指无官无爵的平民百姓。周代统治族群居住在城中及城郊,称为国人。国人中的上层为卿、大夫、士,下层为庶人。庶人,城市居民也。而就算是属于“统治族群”的国人也并不是都有佩剑的资格,能在腰间挂一把剑的人至少是“士”以上有身份的人,庶民肯定是没有这个资格。比如秦末汉时年轻的韩信,恰逢乱世礼崩乐坏之际,就弄了把剑跨在腰间抖抖,没事成天在街上二晃二晃的被混混们看不贯,“你小子什么东西也敢跨剑?”摁住钻了人家的裤裆,成语“跨下之辱”是也。

    在国中凡礼之下的事情都很复杂,规矩太多,因此形成所谓“隔行如隔山”,无论官民仕农工商,什么都必须是世袭的、祖传的,不能跨行业。当官的自然世代当官,种田的只能世代种田,但是手艺和技术复杂派就麻烦了,几代人中不可能个个都是这方面的天才啊,又不能跨行招徒跨行学艺,三代两代就弄不成样子了。因此上学习与传承起来就很障碍很麻烦,因此就必然被断代变异,比如中医,比如武术。据记载东西可能真的是好东西,只是百年以后便失去了初心原味,何况千年,何况万年,何况现在。

    说起剑来大唐弟子东洋在今天仍有剑道传承,我们的祖先是他们的师祖,可我们不是,咱现在除了书上只剩下嘴上还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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