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性格是对外人可以用钱解决的绝对不会欠着,偶尔欠了人情也至少先用金钱及等价物先“还”上。甚至是别人无意中哪怕一句话间接帮到了我,我也会视为人情,至少请吃饭来还上。
所以导致朋友有时候不满我请一些人吃饭,尤其是异性,在朋友看来根本没有请的必要嘛(当然可能是出于嫉妒之心,哈哈)。我以前坚持不欠人情的原则,哪怕是不喜欢的人也要两清、互不相欠。但是最近的一件事、一个人彻底改变了我这个想法,在准备跟她绝交的同时,之前我说过请吃饭的事也打算作罢了。倒不是心疼一顿饭,而是连再一起吃顿饭都不愿意了。
不过写下这些文字后,我打算日后还是吃个“散伙饭”吧,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自己说过的话还是要做数的。突然想起来高中同桌的一句话“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可能越是长大越学会了虚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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