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前提
制作经营机构之设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是指从事电视剧、电视综艺及电视专题节目和动画故事节目的制作、复制、发行等活动的单位。我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施行许可制度,即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经营机构,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一般条件外,设立主体还须符合以下申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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