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能迅速争霸衍生品金融市场,不仅仅与其产品自身的特点有关,更与市场的需求有关。
场外期权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是个性化的,更加灵活,虽然没有统一的挂牌和指令规则,但其在交易量和交易额上占据明显的优势。它还具有高杠杆特性且风险可控,这两大优势吸引了众多私募。
“场外期权业务一直都有,去年突然火起来了,需求量明显放大。”华南某大型券商衍生品部门内部人士表示。
场外期权的业务模式
1、交易模式
场外期权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撮合模式,一种是做市模式。撮合模式是经过中间商的撮合,买方与卖方形成交易。
中间商从撮合交易中赚取价差,风险相对较低。但因为要找到相匹配的买卖方,需要分别和买方、卖方进行沟通,所以整个交易过程耗费的时间较长,谈判成本也较高。
做市模式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作为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的买卖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用其自有资金或资产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2、清算模式
场外期权交易主要有三种清算模式: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中央对手清算模式。
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是早期的清算模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完成清算,主要是凭借各自的信用或者是第三方信用作为担保,但会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尤其是进行多笔交易时会承担多个对手的信用风险。
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通过主协议对场外期权合约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增加抵押金的方式降低违约风险,方便交易双方结算。主要是对应于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做市商一般是大型的商业银行等信用良好的机构,以自身的良好信用作为担保,提供合理的报价。
中央对手清算模式:本质是场外交易,场内清算。最早是在2002年由纽约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推出,核心是合约替换和担保交收,由清算所作为交易双方的对手方,使原来的场外期权合约转化为两张与中央对手方的清算合约,中央对手方一般是各个交易所旗下的清算所,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也比一般的做市商强。
近几年为了减少场外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全球已经逐渐提高了中央对手清算的比例。
场外期权的功能
1、市场角度
(1)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活跃度
场外期权的推行丰富了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市场各类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场外期权的交易特点与场内期权类似,但是场内期权会受到标的物、期限的制约而影响其与现有产品的结合。
场外期权可以实现与其他产品的结合,从而改善理财产品的收益特征,形成产品之间协同发展的格局。
例如在保本型理财产品中,期权的保险作用可以在原有的条件下,降低产品在固定收益资产权重的限制,释放更多的空间给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从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场外期权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结构化产品。
(2)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标的成交量
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特征使其可以构造出多种组合,因此场外期权的应用产生了更加丰富的投资策略,从而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
部分场外期权采用实物交割,因此会加大对标的物的需求,从而对标的价格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提升交易量。


2、参与者角度
(1)拓展发行方的盈利模式,增加利润来源
场外期权的发行方可以根据客户对风险、收益的偏好程度,设计出“私人订制”的场外期权产品,拓展公司的盈利模式,摆脱传统业务对于市场行情等因素的依赖,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定价和做市能力,增加利润来源。
(2)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降低投资成本
因为场外期权的非标准化特性,所以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而专门设计产品,用于满足投资者套期保值、套利、对冲、投机等需求。

与期货的套期保值操作相比,当市场行情朝着现货有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部分的损失会大幅降低现货部分的盈利。
而场外期权损失的只是少量的期权费,而且期货的操作要求对进出场时点、仓位管理有精准的投资判断。一旦操作失误,将会造成严重的亏损,场外期权则比较简单,到期选择是否行权即可,对于想将更多精力放在实体经营的企业或者投资专业能力不强的企业来说,选择场外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更加合适。
期权具有高杠杆特性,相比于配资产品和融资融券,场外期权的杠杆更高,约5到20倍的杠杆,资金占用比例较低,而且利用期权之间的相互组合能够在实现投资目的的同时通过大规模交易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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