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
周公,姬姓,名旦,亦称叔旦。因为他的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东北),所以被称为周公。他是周朝初期杰出的政治家。
周公是周武王的弟弟,也是周武王的重臣,他“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参加了武王伐纣的战争。商亡后,周王朝统治集团对如何处置商朝遗民,意见很不一致:师尚父主张将他们全部杀掉,以绝后患;召公主张区别对待,杀有罪而活无罪;周公则提出分化利用,并配置武力监视。周武王后来封纣子禄父(武庚)为商侯,配置“三监”加以监视的办法,就是按照周公的意见行事的。
周武王在灭商两年后就病死了。当时,武王子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引起了召公奭等人和管叔、蔡叔的怀疑,他们散布流言蜚语,说周公要谋害成王,篡夺王位。武庚便乘机煽动管叔、蔡叔,串联了东南地区的徐、奄、薄姑和熊、盈等方国,共同起兵叛周。一时天下汹汹,人心浮动。周公在周王朝这一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首先向召公等人表明了自己的心迹,然后又以成王的名义下令出兵平叛。经过三年的辗转征伐,周公终于平定了武庚和管叔、蔡叔的叛乱。他处死了武庚、管叔,流放蔡叔,征服了东方诸国,重新稳定了周王朝的统治。
在平叛过程中,周公体察到洛阳居天下之中,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又认为文王都丰,武王都镐,均偏西了,不利于控制东部地区。因此建议成王迁都洛阳。成王采纳了周公的建议,先把象征王权的九鼎迁到洛阳,接着就派周公负责营建洛邑。周公在瀍水西岸修筑了一座王城(今河南洛阳西工一带),作为周王召见诸侯和处理政务的地方;又在瀍水东岸修筑了洛邑即成周城(在王城东十多里处)。
周在平叛战争中俘获了大批商朝贵族,这批人怀念商朝,反对周朝,被周人称之为“殷顽民”。周公对殷顽民继续采取分化利用的政策,强迫他们迁居洛邑,并派八师兵力(每师二千五百人)驻守,严加监视。周公告诫“殷顽民”说:周朝执行天罚,灭了商朝,对你们本来应该全部处死,是我保留了你们的性命。我要把你们迁到洛邑去,还给你们房子和土地,让你们安心谋生。如果你们不老实,到时候我就杀掉你们;如果你们顺从天命,好好服从周王统治,你们也有可能进周朝官府当官任职,子孙后代也还会兴旺发达。周公的政策后来收到了效果,“殷顽民”终于被降服了。
周公的东征进一步扩大了周王朝的统治地区。他继续贯彻分封制度。据《左传》记载,当时分封的宗室亲戚就有: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腾、毕、原、酆、郇、邘、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国。
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周公还制定和推行了一整套典章制度,其中以宗法制和等级制为最重要。宗法制是维持以周天子为首的贵族世袭统治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要内容。它规定周天子为天下大宗,王位由长子继承。周天子既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军政大权。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对于周天子是小宗,在自己的封域里则是大宗。这样层层下去,把奴隶主贵族有区别地联系在一起。
等级制是和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即由宗法制所规定的各宗奴隶主贵族通过等级制而构成王、卿、大夫、士的等级地位。周公又制定了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运用这套制度来确保周天子的天下共主的世袭地位和平衡奴隶主贵族之间的权力分配。此外,周公对于祭祀、出征、会盟、饮宴、婚娶、丧葬等等,也都规定了相应的仪式和不同的乐舞。史籍所说的“周公 制 礼作乐”,主要指的就是这些内容。它对后世的统治阶级也有深远的影响。不过,后人所说的“周礼”恐怕是经过发挥了的,当时未必这样严密。
周公摄政七年,为周王朝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七年以后,成王已经长大成人,周公于是“还政成王,北面就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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