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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卢梭《论科学与艺术》

简论卢梭《论科学与艺术》

作者: 履覆长清 | 来源:发表于2023-10-11 00:45 被阅读0次

    卢梭这篇短论原为应征第戎学院——论科学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淳朴。作者在此做出了与常识极为相悖的论断,即科学于艺术的复兴无助于风俗淳朴,反而可能导致腐化。

          一、卢梭论述中的极权思想及哲人王倾向: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认为科学艺术并不导致纯粹崭新的恶行,而只是一种伪装,它们装饰了恶行,使得恶行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习以为常,卢梭秉承对人类纯粹的自然性向往,且将审美与沉思作为点缀性可掩盖的装饰品,作为某些能诱导身体缺陷而制造出的产物。这里有一个延续至其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社会契约论》中的核心观念,即天赋人权。而文明演进的历程告诉我们,不要用自然规律来证明事物的正当性,不要说天赋人权,不要说人生来自由,而要说人应当有合理的权益,人应当自由,历史中不乏一些将各种意图包装为自然性质的恶行,这些今天看来丑态百出的蹩脚把戏,却在所处时代里屡试不爽,宗教是自然的,皇权是自然的,习俗是自然的,知识是自然的,且不论这些自然是从真正自然的哪个部分偷过来的,即便面对最直观最纯粹的自然规律,我们也必然要说智慧是植根于自然之上而自发,若人类被其他具备意识的智慧者操纵,那这些操纵者又被谁操纵?总有一个了结的尽头,而如果所谓因果其强制性被寄附于无意识的自然规律之上,又何来对文明存在的否定?人的具体知识脱离不了自然,但其指明仍由自己构成,人自身的存在以及由个体存在所共构的文明整体。时间承载我们,而不决定我们,物质构成我们,但不印证我们,一切寻求自我意识的举动,都是对世界的重新赋予。譬如《法哲学原理》中已流传成口号的一句“存在即合理”其本可意指为存在即被归因,就是有太多质料源性论与自然决定论者,才颠倒了叙述对象。存在合乎机理而非伦理,而一个文明,是利用机理保障伦理,不是以归因覆盖伦理。

          卢梭在论述中频频例举历史上的征伐与毁灭,推崇以战争结果而惨胜雅典的斯巴达,就具有这种典型反文明性质的特征,斯巴达以近似种族主义的趋势划分人群,依靠训练和心理影响的方式使得统治阶级得以保持团结。随其后的柏拉图认为不同阶级之间不得存在相互混同,从一个阶级到另一个阶级的任意胡乱安排或调换都是一种罪行,应作为最卑劣的邪恶行径谴责这种行为。至于这种划分如何正当,或应否正当,柏拉图所提倡的便是斯巴达式教育将统治阶级训练为一种专业性武士阶级以便随时抵抗来自内外的不同敌人。将古希腊时期这种普遍存有的现象移植于启蒙时期乃至近现代便是典型的极权主义教育特征,一种连续性的强化动员。以卢梭这种论证方式来解释社会结构的分析,那么考察那些成功发动战争的游牧部落征服者,以纵容自然中概率性生成的生理冲动来阻断智慧自发后意识者的思考冲动……这恰恰是原始契约。

          伦理与智慧,皆存有一定自由度,且共同拒斥一样东西——无知。伦理事关人类整体性认知及具身交互,所以不可能任由主观喜好挑选或捏造。伦理概念的衍生物有时不必处处附和,对待思想艺术的态度看似关乎个人,这倒可以理解,但不能是建立于无知之上的个人喜好,如同让人们理解自由才能给带给人们自由,不让人们知晓自由便赋予他们自由,乃是以混乱继续囚禁。

          卢梭此后为了在逻辑上稍显自洽,抛出了另一个重要观点,说自己并非反对文明进程中的辉煌成果,他只是认为不该让平庸的人把本该履行社会义务的能力与精力拿去投注在他们无法获得成就的领域中,平庸的人去创作与研究带来的只会是更多浑浊污染的垃圾,他们对研究并无太多帮助,反而会制造出大量胡言乱语来迷惑民众,艺术也将被他们污染,他这里带有一种被泛化的哲人王观念,认为只有最天才的那一部分人才该驻足科学与艺术,而其他平庸者没有这样的权利。但其并列的论述则又表达人们妄图探索更为深邃的无知是在挑战自然的保护,时代的骄奢淫欲和奴役生活是上天对自己永恒智慧让人们处于幸福的无知状态下,人们还要改变这种幸福而无知状态所施加的惩罚。为何会得出无知淳朴的念头呢?或许可以理解为无知者可以任意塑造,所以纯粹的无知对某类建构者来说,似乎是天然的好材料,不过这与机器又有何区分,把人性取缔还以人的自然性来充数。卢梭所绘想的自然性是一种宗教性的自然神话,而绝非人类生理或文明诞生之初所呈现出的人类身上的自然景观。

        在第二部分,卢梭又论证称一切艺术创作与学科研究都源于人们某种贪欲的冲动。这一观念贯穿了卢梭此后的思想脉络,譬如其“法律产生的目的就是使人违背它,否则无论是法律本身或是执法者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即以因果互置的方式否定前者。卢梭让人们专注天职,却无对天职的注视,让人满足自然需要,而不明辨此之为何。卢梭说:“那些平庸者去研究学问创作艺术造成巨大的时间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罪过,凡是没有用处的公民都应当被认为是有害的。”这种将人极致物化的想法倒与商鞅、马基雅维利和卢梭所极力抨击的霍布斯有不谋而合之处。只不过前者是以征伐之武或君主之威,后者则以民主契约之名。这也不难理解卢梭于其后《社会契约论》中,摒弃联合的个体意见,代之以一体化的公意来强迫与之相悖的个体实现“自由”。

          卢梭虽在之后重回其先前的论述,说文学艺术本无罪恶而只是被人利用导致了腐败现象。但再也没有摆脱这种同时鼓吹的各司其职。卢梭认为自己并没有攻击科学与艺术本身而只是斥责其人为制定的标准,但是标准本身是构成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纯粹自然性的文明吗?恐怕从人类生发出意识开始,自然就已经成为一种材料,因为自然本身就没有意识,所以最终还是由人的意识去构筑。正因为人能力微渺才要不断构筑标准并核验标准来稳固自己向上攀越,而不至于踩空一步就永坠深渊。

          二、由卢梭《论科学与艺术》浅谈科学、艺术与伦理:

          对科学与艺术的主导动机判断,也即对真理与审美的诉求,最普遍的做法是认为真理与美要从伦理体系内寻求,一切对真理的发掘与对美的尝试不能脱离伦理允许的范畴之内,当然按照这种构设,还有一种传统是凡能为认知真理扫清障碍或带来极致审美体验的就是善的,所以有人不惜一切追求真理或美感不论代价是什么,但由于这种人毕竟太少,所以从人类文明进程而言,唯一可行的还是在伦理道德范畴内尽量寻求真理与美。

          坚持真善美本即一体已显见破败后,追求真善美一体似乎也成为一种对立的悖论。于此卢梭论述时退而求取良善,因为三者中只要保有了善,人们起码不至构成彼此的深渊。那么,从实然对应的科学、艺术与伦理,又具何联系呢?

          如从近现代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来看,似乎并不能严格划分这三个领域的整体内容。科学除作为工具应用以外,也同时具备意识者思绪的展开以及某些美感察验。而对审美与伦理的感知也要应用工具型的认知工具来勘探。  从主要构成来看科学与伦理,处理科学时,在认识的发展上要尊重现象所对应之实,但怎么使用那是文明的职责,具体化的科学是指导开采资源的技术,但如人们开采矿石不是为了再把它堆成一座座矿,而是用它们构筑自己设计出的建筑,科学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载体的可能,不会教人们如何使用。当然,对文明所设计出的蓝图,亦应拓更,意识者的主观处理也在不断递进,文明与意识者的概念不是简单的项和,而是一种叠加。

          以主要构成看艺术与伦理,则伦理本身便作为一种审美。人们所认同伦理中的良善与正当的部分决定了其能够与何种构成的艺术作品共情。反之,如在对作品的了解中受者能感受到作者的表达,其严苛的伦理标准可能会允许他者伦理的存在,甚至放任多重伦理并置。但如是只允许一种审美存在的观者,可能也只会允许一种伦理。对艺术作品的欣赏是人的观念,人的观念源自其识,而伦理是思维模式的成因之一。

          无论是真善美都建立在主观选择之中,我们不可能指责天灾人祸说它违背了真善美一体,那么在我们将科学一分为二剥离出其纯粹实用价值及完全作为工具的部分和其被美学、求知所付诸于其上的曼妙体验之后,科学算是彻底无法与伦理在动机上相互对立。那么审美呢,有无数先贤试图将美学与伦理归并为一。伦理与美学的同质化趋势历代皆有回升。研究者需意识到,只关注对照应然的伦理范畴便无以与实体社会构成进行交互,而艺术中的意义同样作为被携带的感知,是否陷于非具身感知倾向的艺术便陷于自我虚构之中?人在进行一定发展之后不能再事事向自然寻讨答案,那么我们自己所新近拓荒的意义何在?如果我们随着进程不断抛弃现有观念,意识又何曾出现?对此,美学、伦理与科学仍在不惜纠缠,纷繁于文明的变革之中,静待循继。

                                        2019.12.06 于夜

    威廉·魏施德与列奥·施特劳斯等人也先后为卢梭这一思想倾向作过充足辩解,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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