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一)固定资产投入超项目预算支出、超授权办理财务收支的。
(二)固定资产配置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遵循相应配置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的购置、租入、报废、处置、出租、装修,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风险的,予以警告至记过;情节较重的,予以记大过至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一)固定资产投入超项目预算支出、超授权办理财务收支的。
(二)固定资产配置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遵循相应配置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的购置、租入、报废、处置、出租、装修,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本文标题: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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