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忍不住想说说于欢案。
关于这个案子,新闻越看越多,愤怒和无奈也越积越多。
我知道自己修养不够,在面对此类案件的时候很难不受情绪左右。所以特意反复查看了网上公开的判决书,在这样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文字面前,我却感到了深深的绝望。
于欢现在是被判无期。我不是法律专家,没法从专业的角度去评论这个结果。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大体还是能看懂判决书上的文字。没有之前网上传的那些夸张的情节,但可以确定的是,讨债者当着于欢的面辱骂、殴打、暴露下体侮辱其母亲的事实确确实实发生了。只不过,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于欢并没有杀人,也没有过激的反抗行为,甚至还“冷静”的等到了警察的到来。
那么于欢是什么时候杀的人呢?
判决书上能看到是在警察来了之后,而且是在于欢向警察说明自己的处境、寻求保护而不得之后。据说警察说完那句“要帐可以,不能打人”之后,是“出去了解情况”了。但警察刚刚出门,“他们”就继续动手,“拿着椅子朝于欢杵”。
就是在这个时候,慌乱中的于欢抓到一把水果刀,就像是绝望的溺水者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持刀指着众多打人的讨债者,“说别过来”。然而这一声单薄的嘶喊并不能形成一丝威胁,“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于欢“面对众多讨债者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三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
而最让人绝望的是判决书上关于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按照鄙人浅薄的理解,这一段判决,很明显是法官在苦口婆心的劝诫于欢:他们打你是不对,但还没有打死你嘛。警察就在旁边,有话好好说,你急什么嘛,你要相信警察相信法律。再说打你的人两手空空,“未有人使用工具”,又不是到了十万火急的时候,你动刀子捅死、捅伤人就是你的不对啦。
于欢确实相信警察、相信法律,要不也就不会“耐心”的等到警察过来了。关键问题是,警察和法律确实来了,可他们进屋扫了一圈,留下一句义正言辞却又不疼不痒的警告,转身又离开了。
当然,于欢被判无期,确实是因为杀了人,是因为“面对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做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巨大错事。但问题是,他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冲突呢?他相信警察和法律,所以他报了警,可警察和法律只是进屋扫了他一眼就高傲的离开了啊,并且前脚刚出门,就接着挨打了啊。他还能怎样“正确处理冲突”呢?是不是还得心平气和的继续受着侮辱,心平气和的看着母亲继续受着侮辱呢?
事实上我之所以感到绝望,就在于判决书上关于于欢正当防卫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多年来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
记得在初中政治课上第一次学到正当防卫的时候,莫名的松了一口气,那时候心里朴素的理解是,如果有一天被打得招架不住了,至少还有一个合法的还手理由。
现在看来,这个想法不仅天真愚蠢,而且危险之极。
这几天翻新闻看到的数据: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调取了226份判决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6%。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比例,于欢只有6%的机会采取“正当防卫”的方式去“正确处理冲突”,而且想要完全免责还不能过激,以免“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一样要负责任。
到底还让不让人正当防卫了?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秩序。可现实中总会遇到法律“还在路上”的时候,这就需要正当防卫为人们撑腰鼓气。
而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就是要鼓励人们采取必要的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弥补法律“还在路上”的空白。如果“防卫的紧迫性”门槛过高的话,可能大多数人都会像于欢那样被挡在屋里,绝望的看着警察和法律转身离开的背影,然后痛苦的挥刀刺向渺茫的活下去的希望。
要不然还能怎样,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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