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玉珺
1
西安这座千年古都,时不时会冒出农民锄田时捡到文物的新闻。
朋友跟我开玩笑说:“如果走路时踢到一坨硬狗屎,千万别扔了,因为有可能是价值连城的文物!”
确实有不少人走了“狗屎运”。
陕西丹凤县25岁的李磊,捡到一把战国青铜古剑,随后交给文物部门,获得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陕西洛南县农民雷军政,挖到一把年代远久的石斧上交,因而获奖100元。
他们捡到的文物价值最少值几套房,俩人风风光光地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后,继续在村里过贫穷的生活。
据说后来,他们两家都出现了,有人生病时,因害怕花钱不愿去治的情况。
村民都认为:“奖这点钱太寒酸了!如果下次再捡到,当时就拿回家藏,然后在古玩市场买个假的,如果有人来查,就把假的交上去。”
有人觉得这些村民太狡猾!
但,在那种情形下,谁又能保证自己就一定比他们高尚呢?
有人说过,合理的规则和法律,会让好的公民非常乐意遵守;但不合理的规则和法律,会把好人也逼成坏人!
如果文物值十套房,上交国家后,哪怕只奖一套房,甚至仅奖一辆车,我们这些淳朴的公民,都已经心满意足了。
但如果文物值20套房,上交国家后,获赏一百元和一面劣质化纤布料做的锦旗。
然后面临着看病难,上学难。以后捡到文物,谁还会上交呢?
本来就只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非要用圣人的标准把他们拔高变成道德楷模,可能吗?
2
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
这些文物流传海外的原因,有战争、不正当贸易等等,在现实利益驱使下,民间违法私售占不小比例。
现在,不少“古都”都已经形成文物zou si一条龙,有关部门根本管不了,也懒得管了。很多价值连城的精品,经广州过香港而流失海外。
写这篇文章前,我特意咨询了我的律师朋友莫哥,他现在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老大。
莫哥认为:中国执行土地公有制,规定捡到的文物必须上交国家,但没有合理的奖励,许多人捡到宝后,不上交私卖掉!
如果没有得力的激励措施,在私售文物违法成本很小的背景下,光靠道德,能保护好散落在民间、掩埋在地下的文物吗?
反正,我身边很多人,是不稀罕奖励一面化纤锦旗的。
我等愚民一直有个美好的愿望:伟大滴祖国拿出合适的真金白银,来奖励守法上交文物的老百姓。
这总比若干年后,花巨额价钱,从外国人手里拍回来划算得多吧!
3
不得不说,不少其它国家,在保护文物上,深得民心!
mei国的施米特一家,在大西洋海岸一个沉船遗址附近,寻到总值30万美元的金饰,他们可跟拥有遗址发掘权的公司,瓜分最少80%的宝藏。
ying国一对父子,在一处农地发现1000多年前的海盗藏宝,总价值约100万英镑。最后这对父子与宝藏发掘处的农民各得一半宝。
ying国男子比斯利,迄今发现总价值大约50万英镑的文物。他曾把250个古罗马硬币,以10万英镑卖给了大英博物馆。
不少guo
jia,如果博物馆想收藏公民捡到的文物,那博物馆需按市场价格向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购买
也有些guo
jia,文物发现人和文物所在的土地所有人,都可以获得文物价值一半的奖赏。
重赏之下必有良民。
他们的guo
jia法律,如此大方厚爱老百姓,老百姓没理由不守法啊!这种环境下,换我中华人民试一试,个个争当守法先进分子啊!
5
春秋时期,鲁国有条法律:
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顺利执行了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重返故乡。
孔子的学生子贡,是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了很多鲁国人,但却从不要国家的赔偿。
因为他认为:赎回同胞是他做为国民应尽的义务,他不跟国家谈钱,纯属为国分忧。
孔子知道子贡的行为后,大骂他这样做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
只要大家看见落难同胞时,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是完成了一件善事。
事后国家给他补尝和奖励。能让这个行善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
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认为:子贡赎人不要钱的行为,固然让他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同时也拔高了人们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有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国人可能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普通老百姓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赎人后要求国家给一点补偿,就会被人唾骂。
所以,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所以,让赎回同胞变成每个国民不敢跟国家要钱的义务,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孔子不愧是英明圣贤:站得高,看得远,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意识,懂得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才能号召老百姓积极尽义务。
所谓太平盛世,就是民爱国,国也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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