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
2015年,爸爸在包家花园的房子被政府征收拆迁了,这属于青云谱区十字街二期(井冈山大道沿线)征收。在当年的10月开始,12月正式签署协议。爸爸没有选择货币补偿,而是得房。
三年后,房子建好了,让我们去看房、交钱办理手续。
房屋补偿按照“征一还一,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按照“套内对套内,公摊对公摊”的方法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就近靠档结算。在就近靠档安置房套内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5平方米(含)内,按市场优惠价格(市场评估价格的70%)结算,超出5平方米以上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好成本价(不含土地价格)结算。
我家原本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48平方米,公摊面积10平方米。所调换房屋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55.21平方米,公摊面积25.23平方米。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是8011元每平方米,公摊面积是2110元每平方米。经过计算,还需要交5万多。
在交钱之前,我们提出要看看房。拆迁办的曹书记领了钥匙带我们上去,房子不大,两室一厅的格局。我们发现厨房有积水,怀疑哪里漏水,曹书记给我们拍了照片。
回到一楼,我们向施工方反映情况,于是有一个工作人员陪同我们上去看了,把我们楼上的房子也看了,发现是楼上煤气管道附近漏水到了下面一层,——说明防水没做好。
我们问询几时能修好,这位工作人员含混其词。这让我们很不舒服,都不想交钱了。经过了几番思量后,我们还是办理了房款的结算。
到了交房这一步,因为有这个漏水的问题,我们就不同意交房,不同意签字。但是,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只有签署交房,才能帮我们登记维修。他们说话还挺冲的。
爸妈生气了,——有一套房子是很不容易的,开始叫嚷起来。这时候,来了一位穿西装的人——貌似物业的主管,他是这样解释的:“房子是房地产公司做的,就是有问题也不是他们造成的,与他们无关。何况,墙上贴了很多合格证书,如果说不合格,又怎么会有这些合格证书呢?”睁着眼睛说瞎话!
物业费从5月1日开始交,他说“哪怕我们十年没住也要交清”。
被我们逼的急了,房地产一方的代表说半个月可以修好。我说:“你们大气点,半个月修好了,我们再办理手续。大不了你们就是损失半个月的物业费。”物业的这位主管说“物业公司开一天运营要花很多钱,钱是一定要交的。”
物业能算清自己一天的损失,那作为住户,用了这么多时间等待、交了这么多钱,我们的权益就可以置之不理吗?
这物业实在不讲理。房子明显有问题,他不管,就是要我们交物业费。之后我们气的没拿钥匙。
真是不讲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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