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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作者: 温和不失棱角 | 来源:发表于2018-04-28 21:30 被阅读0次

    一般。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实践主体具有能力结构即人的本质力量[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因素。]和社会结构[个人,集团,社会和人类主体]

    实践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客观性,与主体的相关性[因为。p75])三种基本类型(自然形式的客体[自然物,人工自然物],社会形式的客体[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精神形式的客体)

    二者的相互作用及其实质(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中介,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这即相互作用的实质。)

    主体客体化,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

    客体主体化,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主体对象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社会遗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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