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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有一个赴美留学生被凌辱的案件,这几天被人翻了出来,仔细看看其实还是可以启发思考的。
案件过程
某年,受害者刘某在波莫纳高等法院控诉了中国留学生翟某、张某和杨某等被告人对她的暴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案件是因为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而引起的。
这其实看上去是一件在哪里都有可能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但是还有些细节值得我们深思。
三名被告不认罪
当时美国检方提出条件,要求三人分别服刑13年、6年和10年,否则就会交由陪审团来裁定。 但是不管铁证如山、事实确凿,当事的三名被告行动默契,一起拒不认罪,在将近8个月的审理中,控辩双方一直处于交锋状态。
尤其是被告人翟某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是“终身监禁”。
留学生家长因贿赂证人被捕
这起留学生涉嫌绑架案还传出案外案,6名被告留学生当中的一名学生家长被指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在美国上演了一番中国家长试图“花钱摆平”不成,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丑闻。中国家长惯用中国式的思维,认为可以花点钱贿赂一下受害者,这样就可以变公了为私了,不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丢人丢到了国外。
这里出现了第一个问题:为何有家长不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呢?难道有何冤情吗?
其实,这里对于某些家长来说,他们真的是觉得冤枉的,因为在本案中有些嫌疑人并没有做直接伤害受害者的行为,但根据美国法律一样会判重刑。
为何?
因为美国的刑法中有一个felony murder rule, 如果小孩子一起去共犯的,共同进行一个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规则,你只要是帮凶,即使是个放风的也要承担同样的重罚,这样才能真正打击和惩罚那些见死不救反而为虎作伥的人,对主犯也是一种限制与震慑。
审讯僵持不下,一直到另外一名嫌疑人被美国警方抓获,这让原本坚持己见的三名被告人开始改变态度。
这又是为何呢?这里需要介绍一下我们不太熟悉的美国法律:根据加州刑法的规定,案件中只要有一人认罪,其他同案犯都要同罪并处。
这样一来,经典的囚徒困境就出现了,不得不佩服老美的厉害。如果另一名被抓的嫌疑人认罪,其他几个人再抵抗也没用了,所以干脆主动认罪、争取减刑好了。
这里出现了第二个问题:为何一起被抓的三个人皆不认罪,突然又抓到一个逃跑的就都变卦了呢?
很明显,这里有串供的可能,几个嫌疑人所上的都是私立高中,也就意味着家庭都比较富裕,有钱人总是习惯于凡事都用钱摆平,就像那个丢人的家长一样,他们自然也会教孩子串供这样的把戏。这实在是将金钱的铜臭味大肆散播到了海外,毫无道德可言,也无善恶之分。
当然,最终的判决是检方撤销了起诉中的折磨罪, 三人的罪名和刑期分别为:
翟某某承认犯有绑架罪获刑8年,严重人身伤害获刑3年,殴击罪获刑1年,攻击导致严重人身伤害获刑1年,共计13年。
杨某某则承认犯有绑架罪获刑8年,殴击罪获刑1年,使用暴力工具攻击获刑1年,共计10年。
章某某承认犯有绑架罪获刑5年,殴击罪获刑1年,共计6年。
要知道,这些孩子还算没有笨到家,因为如果一旦被判折磨罪,最高是可以终生监禁的。
根据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项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
酷刑罪的定义是:对别人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并且为了报复、勒索或者其他任何目的而虐待、故意对别人施加残忍或者极端的折磨。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犯罪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是大快人心的。
但是这里,我们发现了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审判。
本案的判决已经很清楚了,下面再看另一个同样发生在美国的案件。
一名14岁女孩被控7项重罪,因为她涉嫌殴打一名中国留学生致死。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这名女孩和另外4名16-19岁的男嫌犯为抢劫而殴打一名中国留学生并致死,4名男嫌犯已被指控谋杀罪。
这名女嫌犯被指控劫持汽车、二级抢劫、使用致命武器攻击和在抢劫中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攻击等7项重罪。
为何可以判处她如此多的重罪?
因为加州允许检察官在包括谋杀在内的某些犯罪中将未成年当做成人起诉,但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对未成年不能判死刑。
看到了吗?这是美国。
下面看看中国:
某年7月,一名母亲在网上发表求助信,称自己的女儿被人脱衣凌辱殴打,其情节与上述美国的这起案件极为相似。在公开的一段一分多钟的视频中,一名十四五岁的女孩被脱光上衣,另一个同龄女孩则不断地踢打……
相比美国,这名女孩的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啥呢?
警方对涉事的8名嫌疑人作出了拘留5天至8天并罚款500元的决定,而且因为年龄问题,不执行行政拘留。
还有另一起发生在粤北某县的同类案件
案件中几名未成年施暴者受到的处理是:警方责成家长和学校带回严加管教,并删除涉案照片和视频;当地教育部门在下辖中小学召开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课,加强教育。
看到这里,问题三可有解?
鬼话: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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