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胡鑫宇第四天
我们准备参加查案
介绍一下我们准备查案的情况:
一,我们的查案技术
我们研究发明的《司法“杀手锏”技术》,是查案的专业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国内没有第二家,公检法不掌握。
对查清本案、不走弯路,尽快找到人,尽快破案,有极大的作用。
二,两种方法
我们是民间查案技术,参加查案,有两个途径。
一是国家准予以专家身份参加办案;
二是当事人委托,自已组队查案。
有人不知道当事人还可以自己查案?答案是可以,还非常重要。
遗憾的是胡家人想尽办法自查,未能组建起高技术团队查案。
三,观点
我们认为:胡家人在查案阶段请代理律师,作用有限。
因为查案是司法领域里专门的一套技术,律师不会查案,没有查过案,没有经验。有可能误导当事人、耽误时机,耽误办案,起副作用。
本案就有两个副作用:
一是刚开始查案,某代理人说准备民事起诉。说的太早了,干扰找人破案大方向。
二是视频司法鉴定。
某代理人说找有资质的鉴定人。代理人不知道国家根本就没有设立这个资质,你上哪里找有资质的鉴定人?误导当事人和社会。
我们立即告诉胡家人,并发出一次视频,专门讲了国家没有资质,但不影响找人鉴定,只是没有资质。
4.我们参加查案的一条路
我们刚联系胡家人,就染病了。
持续一两个月未能痊愈。
我们坚持从失踪第65天起,每一天发一个视频。
5.我们参加查案的第二条路
申请国家参加查案。
国家有聘请专家参加查案的法规,也有很多实际案例,我们也查了几千件司法案件。
我们向国家申请参加本次查案,并提出了《查案计划》。
我们还拟定了《复查方案》,还没有提出。因为技术技巧不能暴露,需要保密,出奇制胜,查案时才能亮出使用。
国家审批时,想要了解,我们可以小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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