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一出,可谓是女性学界的一大幸事。
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法律呢?
因为在我们看不见的落后地区,家庭暴力实在是太普遍了,很多女性死于家暴,同时也有很多女性因为不堪长期受到各种虐待而杀了自己的丈夫。大多数会家暴的男人基本都有一个特征:没什么本事。当然也不排除心理变态或者是家族沿袭的可能。总之被家暴的大多数都是女人,监牢中那些因为长期被虐待而选择杀了丈夫的女人,也大多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即使自己被判了死刑。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这些受害的女人还要被判死刑,之前收到的折磨难道不算伤害吗?法律就那么冷冰冰吗?法律是冷冰的同时人也是冷冰的。在妻子杀害丈夫的案件中,不管是不是家暴,基本都会被判死刑,或者重刑,因为没有法律可以参照判刑,只能按照故意杀人罪这样的罪名来判处。
《反家暴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以及家暴算不算是犯罪的质疑中出台了。好啊,那些为了女性权利一直奋斗的专家们看到了曙光。
然而这部法律真的有在保护被家暴的人吗?
现实情况其实并没有改观,一部雷声不大雨点也不大的法律,出台后并没有大肆的宣传,虽然在火车站也看到过横幅宣传法律,但是知道这部法律的人还是很少。
现今反家暴法出台一年了,学者专家们重返田野调查,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四川以及贵州等地的农村,发现数据并没有改观,说明受家暴的人数并没有减少,法律的作用也并没有凸显。
为什么呢?
一是因为长期的文化积淀,传统观念上认为男人打女人是正常的,不打女人不能够显示出男人一家之主的地位,习以为常,事不关己并且清官难断家务事,男人打女人这种家里的事,寻求公权力往往不知道怎么去劝导,床头打架床尾和,估计还会说夫妻关系越打越好呢,文化因素的影响也导致处理困难,根深蒂固的传统认知,想要介入到家庭这样私人的领域,人家只会认为你多管闲事。
二是落后的农村接收信息比较慢,而且消息传播的媒介也很少,使得人们这部法律知之甚少。同时村里的执法人员大多也是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之甚少的那类人,碰到这样的事,也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找警察走法律程序也无从管起。
三就是这部法律虽然出台了一年多,可是期间的宣传很少,人们能够认识它的机会也很少,相配套的救助体系,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以及资源的配合,国家的推进力度,都方方面面影响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
四是这部法律其实还算是比较边缘化的法律,男权社会下,国家倡导的是女性回归家庭不要给我搞事,男性才是劳动主力,这样的环境下,经济不独立的女性离开男人如何生活呢?经济控制虽然已经列入了家暴的范畴,可是经济不独立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女性过度依赖男性,说起来还真有点矛盾呢。
经济控制跟性虐待列入了法律范畴当然好,至少在法律上可以让女性又可以诉诸公权力帮助的出口,但是如何摆脱经济控制,当女性丧失了劳动的可能性,在丈夫被判刑后她如何生存下去呢?靠着低保依旧是贫困度日,而贫困,才是导致犯罪和问题的根源。这算是帮助了那些受到经济控制的人吗?性虐待。。。按下不表吧。
反正当女性不能够真正获得话语权,中华田园女权癌还在被喷激进,当下的被拐卖妇女还不能离开自己所谓的丈夫,童养媳这样的事情还在发生,已婚未育的女性还是受到就业歧视,国家还在鼓励女性回归家庭,女性还不能经济独立养活自己依靠别人,那么就不能说女性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社会性别平等就还是要继续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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