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刀-感染病学》(The Lancet Infectious Diseases)发表的一项新的回顾性研究,对2018-2021年间在英国被确诊的7名猴痘患者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某些抗病毒药物有可能缩短症状持续时间及患者的传染期。这项研究首次报告了非洲之外的医院内传播和家庭传播,还报告了首次在适应症范围外使用两种不同的抗病毒药物,即布林西多福韦(brincidofovir)和特考韦瑞(tecovirimat),用于治疗猴痘反应。
这项研究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布林西多福韦具有临床疗效,但我们仍需要对特考韦瑞的治疗潜力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作者还在血液和咽拭子中检测到猴痘病毒。由于针对该疾病的最佳感染控制和治疗策略尚未建立,该研究的数据可能有助于为全球提供信息,以进一步理解该疾病的临床特征和传播动力学特征。
猴痘是天花病毒的近亲,是一种被英国卫生安全局(UK Health Security Agency)列为严重后果传染病(High Consequence Infectious Disease, HCID)的罕见疾病 。目前没有针对猴痘的特异性治疗方法,关于猴痘传染性持续时间的数据也有限,其潜伏期为5到21天不等。为防止病毒传染给其他人,患者通常在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猴痘通过动物传染给人类,通常是由于被动物咬伤或食用烹饪不当的肉类而引起传播。在极少数情况下,病毒可以进行人际传播。1970年,刚果民主共和国报告了第一例人类猴痘病例,其在中非和西非以外的国家很少发生。迄今为止,很少有对高收入国家猴痘病例的研究。
已报告的猴痘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和淋巴结肿大。并发症也有报道,包括肺部炎症、脑部炎症、影响视力的角膜炎症和继发性细菌感染。目前已公布的死亡率差异很大,刚果盆地的死亡率在1-10%之间,尼日利亚的死亡率低于3%。大多数猴痘死亡病例发生在儿童和艾滋病毒携带者身上。
本研究分析的7例英国猴痘病例中,4例由西非输入,另外3例是由人传人引起的。该研究作者观察了临床数据及血液检查和鼻咽拭子的实验室结果,从而描述高收入国家中猴痘的持续时间和临床特征。研究人员还报告了患者对于原本用于治疗天花的抗病毒药物——布林西多福韦和特考韦瑞的反应,这些药物在之前的试验中已被证明对动物猴痘具有一定的疗效。
在2018-2019年间,本研究中观察到的4名患者在英国的HCID专科医院接受了猴痘治疗。其中3例病例是由西非输入的。第4例病例是一名医护人员,其在首次接触病毒18天后感染,是非洲以外地区出现的第一例医院内猴痘传播病例。
最初的3名患者在皮疹首次发作7天后使用了布林西多福韦进行治疗。然而研究者并未观察到布林西多福韦在治疗猴痘方面有任何令人信服的临床疗效,并且还观察到了肝脏血液检查的变化。研究人员指出,目前尚不明确在病程早期给予布林西多福韦治疗或按照不同的给药方案,是否会产生不同的临床结果。尽管如此,三名患者及第四名院内感染患者均已痊愈出院。
2021年英国又报告了3例猴痘病例,来自一个有尼日利亚旅行史的家庭,其中的2例是首次在非洲以外地区发现的家庭传播病例。其中一例病例为儿童,由于儿童感染猴痘的死亡率较高,因此研究者对该儿童进行了仔细观察。幸运的是,该儿童只出现轻微的疾病症状,随后完全康复。
2021年英国患者中有1例接受了特考韦瑞治疗,其症状持续时间及上呼吸道病毒脱落时间均短于病例群中的其他人。然而作者指出,如此小的队列根本无法得出抗病毒药物治疗猴痘有效的结论,因此他们呼吁进一步研究抗病毒药物如何治疗这一被忽视的热带疾病。
所有患者均只出现了轻度的疾病症状,并在医院接受了治疗,其入院是为了控制感染,而不是因为感染程度严重。没有患者出现猴痘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如肺炎或脓毒症,然而有一名患者在出院6周后出现轻度复发,另一名患者出现需要引流的深部组织脓肿。患者还出现情绪低落现象,这可能是由于在HCID专科医院隔离所致。
作者承认该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是其观察的性质和分析的病例数量较少。研究人员也无法用该病毒的实验室样本来证实猴痘的PCR核酸检测阳性,这也意味着我们无法证实传染性病毒的持续脱落。
参考资料[1] Quote direct from author and cannot be found in the text of the Article.
[2] https://www.gov.uk/guidance/high-consequence-infectious-diseases-hcid
[3] Marennikova SS, Seluhina EM, Mal'ceva NN, Cimiskjan KL, Macevic GR. Isolation and
properties of the causal agent of a new variola-like disease (monkeypox) in man.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72; 46(5): 599-611.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