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跟肥城法院的李主任沟通的时候有一些启发,我把它记录了下来,就是说,他讲在法律问题上也要坚持,问题要复杂,问题简单化。
这类思维方式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要件意识。
比如盗窃罪的判定,要分析他主观上是不是有想法?在行为上是不是有具体的行为,另外客观上是不是形成了一定的盗窃事实?再比如我们开庭,要注重开庭,是不是要查一下你的身份信息,出示身份凭证,同时还要拿着传票,然后你就可以去参开庭了。我们在法律上有很多事情难以处理,是因为把一些无用的事情因素也考虑进去了,才使事情复杂难辨。法律需要的更多是理性思维,而不是发散性的思维,我们要善于抓要件。
二是要懂得逻辑。
我们要在摸清法律事实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懂得运用推理和演绎的方法在具体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运用,比如我们要懂得哈,刑事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它属于刑事行政的范畴,还是属于民事行政的范畴,还是交叉,两者都有;如果两者都有,就要判断一下是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在我的这个案子当中呢,就是涉及到有物权法,还涉及到民事法,那么有物权也有合同,那么合同的又具有相对性,这种情况呢,我们就要判断,应该是物权在前的。而且行为人是明知而故意去做的,当时事实已经存在的,所以这种情况我们要善于把握。比如拆迁的事项哈,嗯,如果说前期拆迁的过程当中指明了,这个地方是绿地,铁路等,那么这是属于公共建设后期,如果说是建商场呢,这就属于私权,那么如果说拆迁的名义是建设绿地铁路,而之后又几次更改规划,变为商业用地。这种情况要区分私权,要让渡于公共利益,但是如果说开始是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的土地之后过后又变更了土地性质,那么在此时发生的时候,已经告知了是公共利益,并不能判定政府是欺骗的。
三、程序意识
在法律事项处理过程当中,程序是硬伤,那么是谁该办,谁的权力,应该分几步走?这些都需要明确。如果程序上违法,好多事情是很难处理的。
总之,我们要学习法律,就必须要研究规则,而且每个人要必须懂法,才能在现代社会当中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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