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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霄)

2018-10-10(霄)

作者: 18郎师门 | 来源:发表于2018-10-10 23:36 被阅读0次

第十一章—辨析“宅基地换房”

“宅基地换房”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民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以其宅基地换取小城镇内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做法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的天津市华明镇。”宅基地换房“的天津模式可概括为:建设示范小城镇,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村民按照标准以宅基地置换小城镇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示范小城镇负责建设村民安置住宅区,并把一部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市场开发,出让,以土地出让金平衡小城建设资金。示范小镇建成后,当地政府对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实现耕地”总量不变,质量不降,占补平衡“。

对“宅基地换房”,批评者抨击称地方政府是打农地主意,拿农民宅基地指标去扩张城市。而该实验者的推动者把此视为改变农村生活方式,让农民彻底融入城市的制度创新。本书作者认为这场争论的关键在于厘清宅基地的权利内涵,只要把这个道理讲透,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只要与农民坐下谈判,剩下的就只是宅基地的对等问题。经过总结,宅基地是一种财产权,农民对宅基地有排他性长期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没有处分权。其权利性质有四大要点:第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村社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享有农房所有权;第三,宅基地的取得以成员权资格为界,失去成员资格的意味着宅基地权利的丧失;第四,宅基地是农民可以依法获得并使用的建设用地。

在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背景下,各利益主体围绕土地的博弈日趋激烈,中央面对的土地问题更为复杂,决策难道更大。本书作者给出的政策建议是在指导和规范地方试点的同时,从中央层面深化宅基地的改革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让农民通过土地要素市场化,分享城市化的土地级差收益。具体而言,第一,要坚决制止以行政命令,下指标,强迫农民上楼的做法;第二,及早推进宅基地制度使用改革,让宅基地合法参与市场化,分享城市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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