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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小学校用:第三十一课 商战

民国小学校用:第三十一课 商战

作者: 孙君001 | 来源:发表于2017-12-16 19:02 被阅读0次

    自海道大通,列国商业,互相竞争,论者称为商战。货物者,战之器械也;公司者,战之队伍也;邮电者,战之侦探也。舟车以运战器;保险以防战败。规画周详,无异兵家之谋定。而农工之业,改良仿造,以期胜利,其后劲也。

    兵之为战,胜负显然。商战之胜负,则局外每多不觉。而影响及于国计民生,较诸失地丧师为尤甚。且兵战不能持久,商战则日日行之,无有已时。故商战之方略,与兵战同,商战之结果,其可危可惧,乃甚于兵战焉。

    我国商业,日趋衰落,固曰战之罪也。然苟有善商者出,一鼓作气,奋勇而前,以国家物产之饶,即商人凭藉之厚,世界之大,何往非英雄用武之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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