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A-Center

国内的各种共享项目各种花样的放卫星、买项目、各种作秀、要人吃翔、创始团队与母公司混战堪比娱乐界的卓伟,他们也是无奈,因为没有找到合法合适合理长久的盈利点。
其实,他们就是披着资本羊皮的Rent-A-Center!
什么是Rent-A-Center?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居住在南卡罗莱纳的史密斯夫妇,下周有来自纽约的远方亲戚登门拜访,碍于刚搬入不久,家具简陋,想给亲戚留个好印象的他们第一个想到了Rent-A-Center。只需很少的租金,史密斯夫妇可以租用到任何想要体验的家具家电,亲戚走后,随时可以退租,省力方便又不失颜面。?
看上去貌似不错的样子,跟国内的各种共享是不是有点眼熟?目前有一点非常不同的是,Rent-A-Center是上市公司。
Rent-A-Center, Inc.创立于1973年,于1995在纳斯达克上市,(NASDAQ:RCII)总部位于美国德州Plano,连同其附属公司,从事以未来购买为基础的家庭耐用品租赁公司,主营业务:在灵活的租赁购买协议下出售各类主流商品,在租赁期结束后客户可以获得商品的拥有权,包括一系列服务:送货,安装,维修和替换;商品包括:电子产品,家具和配件,智能手机,电脑,家用电器。
看着是不是很眼熟?跟各种的共享、分享经济项目最终的目的是不是很接近?从所谓共享走向自营和垄断,从某单一产品抓住高粘性高单价客户,挖掘长尾客户价值,保证高留存?
你要知道,Rent-A-Center的合作品牌可不是一般人家:苹果,索尼,戴尔, LG,三星,ASHLEY,家具中Whirlpool电器,VIZIO等。Rent-A-Center, Inc.及其子公司从事以先租后买为基础的家庭耐用品租赁服务,业务有四个部分:Core U.S.、Acceptance Now、Mexico和Franchising。他们不止提供耐用产品,如:消费电子、家电、电脑、家具,和附属品的租赁购买协议,甚至还提供分期付款销售基础的商品,为那些不符合融资的客户从传统零售商透过零售商所在地里的生活资讯站提供先租后买交易。
截至2015年2月26日,Rent-A-Center拥有和经营位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和波多黎各约3,170家门店;位于美国和波多黎各约1,355个Acceptance Now kiosk位置;以及在Rent-A-Center、ColorTyme和RimTyme品牌下约180家先租后买独家授权商店。
上诉的各种品牌及门店构成如下图:

同时,这些不同的子品牌也是各自有自己的侧重点:
Home Choice:提供灵活的所有方式出售商品,有17家门店
Acceptance Now:在第三方传统零售商门店设立服务点。
ColorTyme:RAC在美国开放的特许经营子品牌
Get it Now:以分期付款为基础的门店,有28家门店
RAC Mexico:墨西哥地区业务,有177家门店
特许经营和子品牌:通过改变调整自有的模式来实现墨西哥地区和其他地区的长期增长。
传统门店服务点:将竞争力优势转化到中短期机会中。
核心美国地区:完善和发展成熟的业务
我们来简单看看Rent-A-Center的交易流程

你可以选择多样灵活的租约支付方式,包括月付,半月付,周付(自动支付),7-30个月的持续租赁购买协议通常会转移商品所有权到客户或选择提前购买。
你也可以选择灵活的租约选择和享受不同的服务特点:90天内的租赁购买享受现金支付价格;长达30个月的租期,甚至你可以提前购买选择,可根据合同条款划分商品所有权,无损失终止合同的权利,产品终身保修还送货,安装!
当然,与国内目前从平台式向自营转变的共享项目一样,因为自营能保证稳定、便利的选择和服务,吸引客户的同时,Rent-A-Center也面临着自营的压力,京东物流为什么要独立经营,你们现在应该懂了。
由于产品周期在20个月左右,需要包含初次租赁期,二次租赁期和系统内的闲置期等,导致未转出所有权的商品加剧运营负担。最小期18个月到长达30个月的租期更加要求更高的产品的营业额和租赁购买支付总数。
租约费用会包括商品损失/损坏减免费用,租约冻结的恢复费用,逾期费用等。高额的运营费用更加需要产品及支付的营业额来覆盖,但是Rent-A-Center的经营模式与品牌方之间利益不冲突,所以库存压力较小。

从这些年Rent-A-Center的实际经营结果上看,他们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原因可能是包括以下几点:
1、满足更多种类的消费需求,租的方式给予客户商品体验式的使用购买方式。【多样性,便捷性】
2、商品及租约附加的服务给予客户在产品体验及支付方式有更多自由的选择和便利。【增值与支付】
3、毛利润高,库存压力较小,模式较为轻便。【供应链整合】
4、以门店规模占据市场占有率,新服务点模式拓展新客户群。【更贴近消费者】
除了优点,Rent-A-Center也是面临各种不利因素:
1、租赁行业弊端固有的制约发展
作为依靠基本信用体系的Rent To Owe行业,RAC及同行其他公司运营中的商品损耗费用(包括商品租期的损耗,销售消耗,顾客盗窃,和库存中的丢失和损坏)每年都非常高昂。【这在所有的实体商贸零售企业中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2、影响业务成功与否的消费因素
业务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来看并不受企业自身的控制,通常关联于:客户可支配收入,信用条件,消费动力,通货膨胀率,国内经济环境,战争因素,税率,消费信心指数,政治条件等。【这一点,其实也同样影响着所有跟消费相关的行业】。新的潜力业务Acceptance Now更加依赖于第三方传统零售店是否成功。

Rent-A-Center, Inc.(RCII)历史沿革:
1960年代,J. Ernest Talley创立了“先租后买”商业模式;
1973年,Thomas Devlin与W. Frank Barton在堪萨斯州Wichita合伙创立了Rent-A-Center;
1979年,Mark Speese加入Rent-A-Center;
1986年,Mark Speese和同事离开Rent-A-Center并创立了同业公司Vista Rent-To-Own;
1989年,“先租后买”始祖Ernest
Talley以董事会主席身份加入了Vista Rent-To-Own,其同时也是Rent-A-Center的董事会主席;
1993年11月,Vista Rent-To-Own收购DEF Investments, Inc.的84家“先租后买”门店,收购完成后后,公司更名为Renters Choice, Inc.;
1995年,Renters Choice, Inc. IPO登陆纳斯达克,股票代码:RCII;
1998年8月,Renters Choice收购Thorn Americas, Inc.,后者以Rent-A-Center”品牌在美国49个州以及哥伦比亚地区开设了1,474家“先租后买”连锁门店,市场份额稳居行业第一;
1998年12月31日,Renters
Choice更名为Rent-A-Center, Inc.,并开始以“Rent-A-Center”品牌运营;
2001年,Talley退休,Speese成为Rent-A-Center的董事会主席兼CEO;
2003年2月,Rent-A-Center收购Rent-Way, Inc.的295家连锁店;
2004年3月,Rent-A-Center通过收购进入了加拿大市场;
2004年5月,Rent-A-Center完成后对Rainbow Rentals, Inc.和Rent Rite, Inc.的收购;
2005年6月从ColorTyme特许经营收购27家店并开始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1月15日,Rent-A-Center以约6亿美金完成后对竞争对手Rent-Way, Inc.的收购(彼时Rent-A-Center以782家门店位居全美“先租后买”公司第三名),收购完成后,总店数达到了3,535家;
Rent-way收购项目使得总门店数量达到3,535家门店,但是也造成一些市场门店过剩的情况,在2007-2009年关闭或合并282家店。
2010年开始RAC正式上线新的分销渠道方式Acceptance服务点。嫁接于各类传统零售门店,到12月31日运营了384个服务点。
2010年墨西哥第一家店开业开始墨西哥地区业务
2014年1月,Mark Speese退休;
2014年9月,Rent-A-Center墨西哥门店数增加到了176家。
——文章部分内容摘引自《CNB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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