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朋友圈是不是有那么几群人
三天两头秀恩爱
买了点啥都要晒
就连喝口水上个厕所都想让所有人知道似的……
小编是这个表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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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小编此刻并不是来羡慕嫉妒恨的
是想告诉大家以后晒图要注意啦!
因为日前山东有一个与微信有关的案子:一位顾客订购了一束鲜花之后,对花束拍照,并发朋友圈分享,没想到此举竟引来花艺师的不满,花艺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顾客告上法庭。
想必当事人一定很懵逼吧……
不过幸好结果并不坏,法院认为涉案花束确实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其受众仅限于特定群体,并未侵犯著作权。
没想到在微信朋友圈里晒自己花钱买来的商品,居然还有法律风险?
自从有了微信朋友圈这个平台,买了新商品或餐馆的菜端上桌之后,第一时间拍照上传朋友圈,等着朋友们点赞,是许多人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谁也不会想到,这个习以为常的举动还可能触犯法律。
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给他人作品拍照并上传或转发他人微信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等。
想想也正常,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
做法不恰当,就存在风险。
如今微信朋友圈里也并非都是朋友,已成“小社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而维护权益是每个人的权利。
所以,微信有版权,上传要小心。
这种版权问题绝非微信所独有,它所反映的是通讯技术大发展的背景下版权问题的特殊性,而相关问题对版权制度的严峻挑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随着新技术、新社交平台的兴起,与版权相关的法律要进一步明晰,让公众知道权利边界在哪,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人和自己的权益。
文章整理自连海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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