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吃饭时大家调笑一位喜欢研究阴阳八卦的同事:你算不算是个男人?
他笑答:我是懂阴阳风水的阴阳人!
说起阴阳人,大家都知道,是指那种不男不女的人。
车内一片笑声。
笑声里我又想起十多年前我办过了一起案子。
那时,我在刑侦大队预审中队。
这是一起校园学生斗殴致人重伤的案件。
初次见到这个犯罪嫌疑人,我也是很吃了一惊。刑拘材料里,我看到其性别是“女”。但是当我提审时,根本看不出来这是个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
她长得五大三粗,手脚粗壮,留着和男孩子一样的毛寸短发,穿着一身蓝色的牛仔服,说话的声音也是瓮声瓮气,嘴角还有毛茸茸的黑胡子,走起路来也是一副孔武有力的样子。
她的家人很快送来了证明,说她实际年龄尚不足14周岁。
依据在现行法律,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有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决水、爆炸、投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这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对此需要严格认真审核的事情。
户籍证明上,这个女孩已经年满14周岁,但是她的家人坚持说,她实际出生年龄比这个小。为此我们需要专门到她家里和她居住的村庄以及出生时的医院进行走访调查。
那时候,正值农历六月,酷热煎烤下,我和户籍上的一位同志一起走街串巷,经过七八天的走访,最后我们终于得出结论: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这个女孩子还未年满14周岁。
所以,说起来这也是个悲剧:她从小因为同时拥有男孩和女孩两种性器官而痛苦不己。五年前家里花了数万元给做了手术,切除男性器官,可是,她却长得越来越像男孩,行为处事也非常男性化。所以她一直就生活在自己身体有缺陷的阴影里。因此,学校里的一些女生便常常取笑她。她忍无可忍打了那个笑得最凶的女生一巴掌。结果一巴掌过去,那个女生一转头的光景,她小手指上那的长长的指甲把那个女生的眼球刺穿了,这就构成了重伤。
那时的我,刚参加工作,还不懂得协调关系。进行案件汇报时,我掷定有声地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由此,这个半阴半阳的女孩被送进了监狱。
当时,有个副局长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哟,厉害了哟!
我才明白自己得罪了这位领导。
辗转十多年过去,我很庆幸自己因为两地分居,调到了另外的县区。不然,还真担心会被穿小鞋呢!
六年前,这位副局长升到了另外一个县区当了一把手,眼看他可能调到我们局主持工作了,我心里不禁暗暗捏了一把汗。
不过,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这位领导因为违纪被革职查办降级为一般民警了!
哎哟天哪,我感觉自己好像躲过了一劫。
如今我在一个城郊结合部的小派出所里干一些内勤工作,感觉自己轻松了自由:这样我就不必站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作出裁判,也不会因此得罪人了!
且让这样无忧无虑的日子一直陪着我吧!
车子行至所内,准备午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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