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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此,或因彼,或以事上,或以牧下。此听真伪,知同异,得其情诈也。
第一句。因,顺着。事上,侍奉上级。牧下,驾驭下属。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为:我顺着这种方法得实情,或者顺着那种方法得实情,我凭借获得的实情侍奉上级,或者驾驭下属。
依前文,此类说作用(用途)的语句,不是当前应该关注的地方。
第二句。此,指前文所言得实情的方法。 真伪,指所得实情是真是假,同“审定有无与其虚实”之“虚实”。同异,同“以原其同异”之同异。情诈,真诚和伪装。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为:我通过得实情的方法审察对方的虚实,了解我和对方的同异,看出对方是真诚还是伪装。
前文说过,得实情包括对方心中的想法、对方的实际情况、事情的真实情况。这里又提到虚实、同异、诚伪。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后三者是在前三者的基础上得出来的。
我所听到的话对我来说都是信息,直观的信息。我用各种得实情的方法来使对方暴露出更多的信息,从这些信息中得实情。从信息到得实情有一个推理的过程,对方心中的想法我不能看到,也不能听到,这是推理出来的,也是审出来的。
前文说过,我和对方面对面交谈时,从我听到说这一过程有三个阶段,对应三种能力,而此处说的与第二种能力(即审)有关——审出什么结果。
“审”和“得实情”已经提到过很多次了,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区别)呢?
上文有言,得实情包括“对方心中的想法、对方的实际情况、事情的真实情况”,这三种实情显然是获得的结果,本文及后文将获得实情的过程谓之“审”。如何审=如何从这些信息中获得某一实情。(从这些信息中)审出结果=获得实情。如何=怎么=怎样。(这些等式只是用来保证读者和笔者的理解不会出现偏差,这些等式也是本文及后文默认的规定)
象比、钓语、反言等获得实情的方法实质是在说获得更多信息的方法,信息越多,你当然越容易审出结果(即获得实情)。将信息变为实情(从信息中获得实情)的能力也就是你“审”的能力。(审既是对一个过程的命名,也是对一种能力的命名,能力/结果与过程)
(可以将获得更多信息的方法,审出结果的方法都谓之获得实情的方法,例如:拿更有诱惑力的鱼饵钓鱼,选择合适的位置钓鱼,鱼上钩了要倾斜着迅速提竿都可以说是钓鱼的方法。获得实情的方法是向上(即抽象)地说,审出结果的方法是向下(即具体)地说。为了说得更清晰,本文及后文将采用向下说。)
回归正题。
“A对方心中的想法、对方的实际情况、事情的真实情况”这三种实情是通过审某些信息(即对方所说的话)这个对象得出的,“B虚实、同异、诚伪”这三种实情是通过审A这个对象得出的。对于B,原文有“听真伪,知同异,得其情诈”,“听、知、得”只是写作中的用词要不同而已(前文已说过这种现象),说“知真伪,知同异,知其情诈”完全可以。“C目的、利益”这两种实情是通过审B这个对象得出的,获得实情C=定基。
此处,本文对实情做出了划分,分为ABC三种类别或三个等级。那么何谓实情?本文及后文将做决定、决策、谋略(即实行欲谋之事)所依据的重要信息谓之“实情”。(注意:实情在谋略阶段又可被称为信息,概念的转换)
此处的实情所言的对象是事中的人,而不单单是人,与前文所言的了解对方的好恶(即知某人之事)不同。ABC主要说的是这件事中,关于这个人的实情。
最后,本文多处用到“对象”的概念,所指不同。
参考文献:
[1]许富宏.鬼谷子译注[M]
[2]张建国.鬼谷子实用智谋大全[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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