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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

作者: 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5-24 10:58 被阅读0次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姻大事通常都会父母都会比较操心,尤其在安家置业上,对于经济能力尚有欠缺的子女,父母往往会帮助子女承担婚房的房款,以减轻子女负担能轻松的结婚。但是,一旦婚姻破裂,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姻房产纠纷律师

2013年,A、B打算结婚,二人在杭州准备购买一套婚房。由于夫妻二人经济能力有限,A的父母为夫妻二人支付了70万元,B的父母支付了30万元,房子产权登记在A的名下。夫妻二人并未出资。购房后半年,A、B二人登记结婚。2017年,夫妻二人要求离婚,并分割这套房产。B认为该房属于婚房,是双方父母赠与给夫妻二人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分割一半。但是A表示该房屋是在二人结婚前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B父母的出资是为借款,自己愿意归还3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A所有,A应向B折价补偿房屋现有价值的3/10。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资金的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份额。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A有证据(如借条等)证明购房款是B的父母给予的借款,可以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判决。但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的情况,则将房屋视为A、B按份共有的财产,这与通常意义上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一般为一人一半)存在区别。另外,即使参考《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判决对房产的分配也是合理。鉴于A的父母对房屋的出资占了绝大部分的份额,故A在对B进行了对价补偿后房屋应属于A个人独有。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分。

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夫妻房产分割所做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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