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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DTO、DO、PO区分

VO、DTO、DO、PO区分

作者: Jaunez | 来源:发表于2018-11-04 17:09 被阅读14次

    ABSTRACT

    目前的三层架构的系统开发,在不同的层都会定义不同的对象。虽然各个层次中的对象信息都差不多,但还是得分层区别对待。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三层架构下各层对象之间的具体差异,以便日后开发能够对系统架构理解更深刻。

    INTRODUCTION

    首先给出四个对象的全称[1]

    • VO【View Object】 视图对象-用于展示层,将某个指定的页面(或者组建)封装起来。

    •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泛指视图层和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

    • DO【Domain Object】领域对象-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业务实体。

    • PO【Persistent Object】持久化对象-跟持久层【通常是关系型数据库】形成一一映射的关系,如果持久层是关系型数据库,那么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字段则对应PO中的每个属性。

    四个对象之间的在三层架构中的交互时序图如图1所示:

    图1 四个对象之间的在三层架构中的交互时序图

    领域模型中的实体类分为四种类型:VODTODOPO,各种实体类用于不同业务层次间的交互,并会在层次内实现实体类之间的转化。

    业务分层为:视图层(VIEW+ACTION),服务层(SERVICE),持久层(DAO[2]

    ANALYSIS

    各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和异同分析:

    1.VO和DTO

    DTO为数据传输对象,既然是放在网络中传输的,因此,该对象必然不能太臃肿,否则信息太多必然会影响数据传输。而VO作为视图层的视图对象,应前端要求,同时为了满足用户对丰富度的要求,会存放很多信息进行展示,使得产品丰富化。因此VO和DTO一般情况下会使用两个有点差别的对象,但信息基本一致,DTO就是根据VO构造的,他们都是POJO。

    对于设计层面来说,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而VO代表展示层需要显示的数据。表现层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但是DTO传回来的数据是一致的,具体的展示逻辑是从VO的字段定义中决定的。从职责单一原则来看,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因此,它返回的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

    2. DTO和DO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DTO是展示层和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可以认为是两者之间的协议),而DO是对现实世界各种业务角色的抽象,这就引出了两者在数据上的区别。

    例如UserInfo和User,前者是DTO中的对象,而后者是DO中的对象。对于一个getUser方法来说,本质上它永远不应该返回用户的密码,因此UserInfo至少比User少一个password的数据。而在领域驱动设计中,DO不是简单的POJO,它具有领域业务逻辑[1]

    从数学维度看,DTO和DO更像多对多的映射关系。一个DTO中可能包含多个DO中的属性,同时一个DO可能对应多个DTO。

    从业务分层角度来说,DO中可能有一些不想让展示层知晓的属性,同时DO中也可能包含一些不能让展示层直接调用的方法。

    3. DO和PO

    DO和PO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一对应的,PO是只含有get/set方法的POJO,但某些场景还是能反映出两者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DO在某些场景下不需要进行显式的持久化,例如利用策略模式设计的商品折扣策略,会衍生出折扣策略的接口和不同折扣策略实现类,这些折扣策略实现类可以算是DO,但它们只驻留在静态内存,不需要持久化到持久层,因此,这类DO是不存在对应的PO的。

    同样的道理,某些场景下,PO也没有对应的DO,例如老师Teacher和学生Student存在多对多的关系,在关系数据库中,这种关系需要表现为一个中间表,也就对应有一个TeacherAndStudentPO的PO,但这个PO在业务领域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它完全不能与任何DO对应上。这里要特别声明,并不是所有多对多关系都没有业务含义,这跟具体业务场景有关,例如:两个PO之间的关系会影响具体业务,并且这种关系存在多种类型,那么这种多对多关系也应该表现为一个DO,又如:“角色”与“资源”之间存在多对多关系,而这种关系很明显会表现为一个DO——“权限”。

    REFERENCE

    [1]. 随风而逝,只是飘零.浅析VO、DTO、DO、PO的概念、区别和用处[EB/OL].https://www.cnblogs.com/zxf330301/p/6534643.html

    [2]. wangxin0314.实体类(VO,DO,DTO)的划分[EB/OL].https://blog.csdn.net/wangxin1982314/article/details/51954264.

    [3].用户1418372.第一节 DDD领域驱动概述[EB/OL].https://cloud.tencent.com/developer/article/133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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