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下午两点整,西雅图到北京航班准时在机场降落。机场国际航班出口处三五成群地聚集着迎接亲友的人。身穿一身便服的伍铭就隐匿在这些人中目光松散无一定处。
纪明康随着旅客走了过来,他提着一个皮质行李包,步履匆忙却不狼狈,两步并一步的步伐,不像是回国办事,而更像是在躲避着什么。
纪明康长着一张正气凛然的国字脸,鬓角微微发白,两道浓眉下是一双饱经风霜依旧目光如炬的眼。他身材高大,穿着一身制作精良的西装,外面敞开套着一件黑色大衣,浑身散发着一股强大的气场,那是经过岁月打磨后沉淀下来的痕迹。
纪朗康刚走出航站楼,尾随在后的伍铭几个快步上前,一个擒拿手就将纪明康擒住,厉声喝道:“警察,不许动。”
纪明康很配合地没有动,老老实实地让伍铭套上了手铐。
一旁围过来几个身穿警服的人,一人接过纪明康的行李,一行人押送纪明康往警局。纪明康面色镇定地看着身旁的伍铭道:“警察执法作为公民我纪明康自当配合。只是这位警官可否告知本人哪里触犯了法律?”
伍铭掏出逮捕证,也不管纪明康看不看地清,声音不带丝毫情绪回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纪明康平静的脸似裂开了一道缝,转瞬就被他抹去,道:“那麻烦申请一下,我要见我的律师。”
伍铭一脸正色,目视前方道:“可以,这是你作为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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