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正常智力和最基本的理智的人都应该懂得:在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的观点都可以称得上是“建议”或者“批评”,更不是所有的观点都必须被接受、被采纳。这不仅仅是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也是人与人之间有不同之处的问题,更是“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正确’与‘错误’可能不同”的问题。
通常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不仅仅包含发表言论的自由,也包括采纳与不采纳某些言论的自由。除极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强制要求他人必须采纳或者不采纳某些言论的做法都不符合正常观念之下的“言论自由”,甚至还是妨碍乃至侵害“言论自由”的行为。
在这之中,只以自己或者其他人的个人喜好来强制要求他人的行为尤其普遍,其危害性更是尤其隐蔽、尤其难以被多数普通人及时地察觉。它不仅有可能侵害其他人的正当权利,还可能通过侵害他人和误导他人来弱化多数普通人的边界意识、乃至规则意识。
任由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不分场合地只以个人喜好强行要求他人,必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一部分人的合理权益,甚至会或早或晚地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
在写作乃至所有的艺术创作领域之内,某些人只凭自己的个人喜好或者某些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的理由来随意要求作者的现象总是会存在。在整个环境当中的大多数人的智力水平和思维深度较高且边界意识较明确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相对较少且往往能够被及时地制止和纠正;反之,这种现象便会成为普遍现象,既会对真正的创作者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也会损害某些真心实意地想要认真欣赏作品的读者或者观众的正当权益。
在各种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的理由之中,“别人怎样”往往是肆意干涉他人并对他人说教的人最频繁地使用的借口之一。他们会在某些作者坚持自己的创作风格时肆意声称“某些人都怎样做”或者“某些人都不这样做”,且多半会直接要求他人必须和他们口中的“别人”及其作品保持一致,并对任何不迎合他们提出的观点的人随意贬低或者冷嘲热讽,无论他们自己所表达的观点到底是不是事实、到底是否符合其他人的目标或者现实情况。
对于被这样的人随意要求、甚至肆意攻击的作者们而言,无论这种人的观点在事实上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是明智还是愚蠢,这种人都只能在事实上成为有害的阻力或者障碍。因为,他们不但不能对作者本人或者创作本身提供一丝一毫的帮助,反而还会对作者造成事实上的限制或者阻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扼杀创作的方法或者途径。
只以“别人怎样”或者“别人不怎样”来随意要求作者,甚至强行改变作者,是在剥夺作者的自主表达权,更是在剥夺作者的自主创作权,也是在剥夺读者的自主选择权。
由于生长环境、个人经历、知识水平、个人目标、个人所属团体乃至个人情感喜好等诸多因素,不同的人会拥有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然也应当拥有不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方式。除危害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的观点及表达方式之外,其他所有的观点及表达方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当性、都是不同种类的思想的具体反映、都有可能从其他观点及表达方式难以接触到的角度带来新的发现。也就是说,在大多数领域之内,在遵循真正公认的、最基本的规则的基础之上,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表达方式都有可能带给整个环境、乃至整个世界不同的收获。在艺术创作领域之内的主观性相对较强且相对需要自主性的领域之内,尤其如此。对于艺术作品的创作者而言,不同的表达方式能够创造不同种类的艺术品,也就是创造或者发现不同种类且完全可以共存、或者还可以互补的美。这是在真正地保护不同作者的自主表达权乃至自主创作权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实现的。
然而,只以“别人怎样”为理由来随意要求他人,也就是要求某些作者及其作品必须像其他作者及其作品一样,是在事实上只承认某一种或者某几种观点、表达方式、创作格式的正当性,并否认其他所有的观点、表达方式、创作格式的正当性。当这种观点及其相关做法被某些强大力量推崇的时候,它们甚至还会在事实上扼杀不符合它们的所有观点、表达方式、创作格式,从而导致所有不符合它们的艺术作品都被限制、被打击,甚至可能会让所有不符合它们的艺术作品都完全消失,继而导致只有被它们认可的艺术作品才能够存在。这无疑是对自主表达权和自主创作权的侵害。无论这些人口中的“别人”到底是不是更加优秀的人、其作品到底是不是更加优秀的作品,这种观点都会在事实上侵害其他人的正当权益。因为,所谓“不优秀”的事物不等于“不该被喜欢”“不该被选择”,更不等于“没有资格存在”。更何况,不同的人对于“优秀”的标准也是不一样、至少不完全相同的。那些只以自己的理由肆意要求他人、甚至连理由都不找就肆意要求他人的人,凭什么说自己的标准就是“优秀”或者“正确”的,甚至是“唯一正确”的?这样的人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的个人喜好比其他人的个人喜好更“正确”、更“高级”?是凭自己的偏见,还是凭自己的傲慢?
严格来说,这种观点甚至还是对“人与人在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上理应平等”的否定,并主动制造不同的人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会制造不同的作者及其作品、观点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会制造不同的作者群体或者读者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甚至会演变成掌握话语权的人对缺少话语权的人的不平等、或者是真正的多数人对真正的少数人的不平等。
任何侵害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的做法,都会害人又害己。单方面地要求他人“必须和别人一样”自然也不例外。因为,没有人能永远不处于“被要求”的那个位置上。
对于只以“别人怎样”“其他作者怎样”来要求某些作者的人而言,最正当、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只去阅读、观赏他们口中的那些“别人”“其他作者”及其作品,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对所有不符合他们自己的个人喜好的人或者事物指手画脚、乃至横加指责。这才是他们乃至所有正常人本应享有的正当权益。正常人之所以与他们不同,正是因为正常人能够认清,他们同样应该拥有不被随意干涉或者剥夺的自主选择权。
在很多时候,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只有在它被损害、乃至被剥夺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总是意识不到这一点的人,迟早会因为这一点而受害,甚至可能会来不及后悔。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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