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原创公文 | 来源:发表于2024-06-10 08:33 被阅读0次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宣传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及时、准确展示单位正面形象和发展成果。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党管宣传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坚持正确导向

严明纪律、规范程序

尊重事实、注重实效

二、类别

(一)综合类

思想政治类、重大活动类、发展成就类、单位文化类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等。

(二)业务类

技术类、海报类、视频类、直播类、宣传栏、折页及官方视频号平台管理等。

三、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

主要负责综合类的组织管理。

(二)其他部门

部主任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宣传干事是第二责任人。各责任人要突出分工协作,高质量做好宣传上报和管理工作。

四、审批流程

1、各部门要挖掘有价值的新闻题材,积极向宣传部报送信息,撰写初稿并确保稿件质量。在上报之前须经部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宣传部对稿件复核后,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

3、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布。

4、涉及上级领导参与的重大信息,原则上先与上级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再行发布。

5、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流程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6、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稿件,宣传部可以退回至申报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时效

重大新闻信息要求24小时内发布,其他新闻信息要求3个自然日内发布。

(二)注重绩效评价

宣传部尽可能推出精品作品,有序组织转发。制定考评管理办法,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同时对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进行总结评估。

(三)注重报送质量

各部门稿件写作及报送要求附后,要尽可能避免返工、低效的情况出现。各部门上报稿件,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X篇,同一活动不重复上报。每条分管线每年要发布X个以上质量高、实际点击量X万以上、有显著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稿件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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