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王朝。周王朝一共传国君32代37王,享国共计791年,周朝创造天下是从领土到制度到很深的法律,都在为天下做铺垫。
周朝的土地可以成为天下,它分为西周(前1046-前771年)和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公元前771年镐京陷落,西周灭亡;公元前770年,平王定都成周,此后周朝的这段时期称为东周。史书又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其中东周与春秋战国时期大体重合。西周101万平方千米,东周219万平方千米,创造天下的外部条件已经有了,土地面积可谓相当的大?
周朝的制度也是创造天下的条件,周分东,西,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周朝初期的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因为周天子有“天下”,将天下土地分封各诸侯,诸侯就有了“国”。在春秋战国之前,西周的井田制繁荣至极,当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属于周王。到了春秋战国,诸侯国也不纳贡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逐渐将土地化为己有,西周井田制彻底瓦解,井田制是伴随着分封制瓦解,它的土地制度也一定的影响的人们,他强迫人们种田,纳贡,有短暂的作用,可以使经济短时间的提升,但并不能长久的治国,到后来人民不在纳贡,将土地占为己有,互相争夺。但前期到为创天下做出了贡献这也事后来周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伴随着分封制,出现了当时的宗法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不仅是政治上,西周时经济农耕开始发展,锋利的青铜农具得到较普遍的使用,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垦殖和耕耘,原来的抛荒制被休耕制代替,土地利用率提高,沤治和施用绿肥,以火烧法防治病虫害,标志了田间管理的新水平。西周实施了比较完善的土地耕种制度即“井田制”,王朝中担任司稼的官员必须熟悉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其适应地区,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的不多提升也是给了国家更好的经济提升,使商业也在不断提高,有这样的能力才成的了天下。
西周的法律也有这很大的进步,他们以德来换天命,为创天下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他们得到了民心,从根本来讲,他们就已经有了内在的天下,西周统治者认为“王权神授”是有条件的:一是“以德配天”。西周政权就是以“德”获“天命”的新王朝。“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法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大命,尊崇上天和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二是得民众。他们认为人心向背决定国家政权的安危,“民怨”会使天或上帝改变原来的“天命”。
周在灭商以前,周文王为达到灭商的目的,采取了一系列笼络人心的政策,针对殷朝的“罪人以族”,提出了“罪人不孥”。这些措施对周朝的建立起了很大作用,也影响到周初的立法思想。周在灭商之后,周公旦又基于“敬天法祖”、“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并且总结了商朝“重刑辟”招致亡国的历史教训,提出“天命”、民情和王权三者相制约的“明德镇罚”的法律政策。在西周法制中,最能反映时代特点的,是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及其法律化。从宣扬天罚到“明德慎罚”,既是历史条件变化的产物,也反映出法律文化的进步。“明德慎罚”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明德”和“慎罚”两个方面,这些都为创天下做了铺垫,也迈出了很大的一步。
这能强大的国家存活了800年左右,在周幽王时,烽火戏诸侯的他昏庸无能,导致朝政腐败,就这样西周灭亡。周朝一代代的政治,经济,领土终究毁在了他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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