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同级/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三、特别发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产生冲突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成为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或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定。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备案:
行政法规需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说明变通情况;部门规章到国务院备案,地方性政府规章,需要到国务院加本机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还报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加人民政府;
审查:
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路同宪法、法律抵触,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复习内容:宪法的创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的创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的创制单位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创制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创制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去的市人民政府。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