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最近很焦虑,她的儿子小李欠了一大笔高利贷之后跑了,债主们找不到小李,跑去把张大妈告了。张大妈的老房子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拍卖掉了!
什么?我国法律什么时候允许祸及家人了?难道不是一人借债一人还,为什么债主起诉张大妈还小李欠的钱?
原来,前几年小李结婚的时候,张大妈心疼儿子,把自己名下的老房子分了15%份额给儿子。小李结婚后不务正业,没多久又离婚了,但这房子的份额一直没有再变更。后来小李背着家人借了一大笔高利贷,还不上跑去外地躲债了。现在法院已经查到小李名下有这15%的份额,张大妈担心一直找不到儿子的话,法院会强制拍卖这老房子。
律师解读:
张大妈的问题涉及到民间借贷和房产所有权两个法律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高利贷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法律保护,若债主索要,欠债人是须要连本带利偿还欠款的。因此即使小李所借高利贷所要求的的利息过高,他也必须将本金和合法范围内的利息还给债主。
题外话:年利率若超过24%,还用不用还利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处注意,如果年利率取24%-36%之间,法律只保护未超出24%的部分,但若欠债人已偿还超出24%但不超过36%的利息后,法律默认债主可以合法收下,即使欠债人索要也不必归还。
关于张大妈的老房子是否会被强制拍卖,这是有可能的。
如果债主求偿心切,可能会向法庭要求析产,由于该老房子有15%在欠债人小李手中,法院有可能会将房子进行司法拍卖,将拍卖所得按比例划分,将小李所得部分用于偿还其欠款。
如果想继续保有这套房子,则张大妈需出钱将小李名下的份额买下,钱付给讨债人。
让张大妈头疼的难题可以解决,但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自己的房子,还是放在自己名下最稳妥。为孩子好将房产证写上孩子名字,或分份额给孩子,保不齐就会出现一些意外,赖以安身的老房子因子女的行为被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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