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一个没有读过《情人》的人,也大概率知道它的开篇第一段:
“我已经老了,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我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地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写的深沉又有分量。被各个文章推崇为经典开头,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
故事并不复杂,一个贫穷高傲的白人少女和一个富有软弱的中国男人,在殖民地西贡各取所需又分开的故事。然而看的时候更多注意到的是“我”作为法国人,一家人在殖民地艰苦的生活、糟糕的家庭氛围以及明明有爱却不想承认的白人的自尊。书中描写爱情的片段不多,作为自传性质的小说,“我”与情人之间的感情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用更多的笔墨在对社会的描述上体现。
王小波非常推崇杜拉斯的《情人》,不仅在于它独特的写法,还在于翻译语言的简练。
写法很有现代文学的风格,通篇都是破碎的句子,连续的几段完全在讲述不同的事情,在后面几段把这件事情接上,同一件事情重复讲述好几遍,又跳跃又连贯。这种跳跃的写法后来在王小波的《黄金时代》中也有体现。读起来是有点难懂的,也很容易走神,但对我来说却在读完之后有一种畅快的感觉,可能偏爱这种混乱的美感吧。语言上也是很有意思,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交替出现,“我”字相对于其他第一人称的作品,出现的次数很多,很有一种白人少女自恋的感觉。
“人们总是要你相信在那些地方曾经有过怎么样一个人,不,不是那样,什么人也没有。”,杜拉斯讲述的语气一直那么冷淡,就像“我”对于中国情人的轻蔑,说他软弱,只承认是因为他有钱才在一起,然而直到晚年,却还是要讲述跟他相遇的故事。
相对于开头,我更喜欢最后这一段:
“战后许多年过去了,经历几次结婚,生孩子,离婚,还要写书,这时他带着他的女人来到巴黎。他给她打来电话。是我。她一听那声音,就听出是他。他说:我仅仅想听听你的声音。她说:是我,你好。他是胆怯的,仍然和过去地样,胆小害怕。突然间,他的声音打颤了。听到这颤抖的声音,她猛然在那语音中听出那种中国口音。他知道她已经在写作,他曾经在西贡见到她的母亲,从她那里知道她在写作。对于小哥哥,既为他,也为她,他深感悲戚。后来他不知和她再说什么了。后来,他把这意思也对她讲了。他对她说,和过去一样,他依然爱她,他根本不能不爱她,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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