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就像水一样没有一个固定的形态。万事万物都可以作为法的身相。我们却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身相,窥探到相同的法理,也即法的本来面目。
法不可说。因为目之所见,心之所感都是法。由于每个人的认知不同,对法的描述表达不一致,法就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这样引导通向法的路径便不同,所以法不可说,可以说的法都是偏知偏见。
法不可外求。除了自己领悟以外,一切教条引导都是误入歧途。外求的法,无论通过物理解析还是化学试验得到的都只是法的表相。 我们无法在物质层面领悟到法的本质,因为它存在于精神领域。构成我们精神的物质,也是构成万物的根本。我们与木石的区别,只在于能否把这根本的东西,转化成更多的精神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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