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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慎遗失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单位不慎遗失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作者: 邵帅Jello | 来源:发表于2020-12-08 18:08 被阅读0次

          苏州某公司一直都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有缴交社会保险,但最近却碰到麻烦了。这不,公司员工杨某离职后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2011年底到2012年,共11个月工资,累计55000元。公司觉得不可思议,于是找其劳动合同,但却因之前HR主管的人事调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当,现在怎么也找不到杨某的劳动合同及发放签收表了,只是在劳动部门有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公司有跟杨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呢?


    案例解析

    员工杨某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社保由公司照常缴纳,工资福利照常发放,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未给员工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且劳动部门能够查询到公司的合同备案,证明公司当时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因为保管不善致使遗失,不应仅以公司不能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过分苛责,致使员工获得不当利益,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与立法初衷。

    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发生纰漏是常有的事情。倘若遗失了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签订过书面合同的事实,员工主张起来,是很难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损失的。不过,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不失为一个弥补措施。因此,本案中,从劳动部门的备案记录来看,该公司实质上是有跟员工杨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不用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杨某的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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