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评分通则
1.化学专用术语出现错别字不得分;
2.离子方程式写成化学方程式不得分;化学方程式(若有对应的离子方程式)写成离子方程式且正确得满分;
3.方程式若出现物质化学式错误、漏写物质化学式、未配平或未化简均不得分;“=”“可逆号”“→”、“↑”“↓”及反应条件等不作为评分点;
4.题目有明确答题要求的,不按题目要求答题的不给分。如名称写成化学式或化学式写成名称,如字母大写答成小写或小写答成大写,序号不按照试题要求书写等均不得分;
5.文字表述题只要意思正确即给分;
6.试题要求填结构简式,若写成结构式的不扣分,写成分子式的不得分;
7.各小题每空均为2分,不出现部分得分,即得分只能为2分或0分,不能出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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