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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读书笔记

2020年9月15日读书笔记

作者: 龙套哥萨克海龙 | 来源:发表于2020-09-15 15:3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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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第2章

孝治论认为,孝虽本属家庭伦理,但首先是政治伦理和政治规范。就臣而言,孝就是忠,忠就是孝,忠孝一体是臣道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其一,从对象上看,君即父,忠即孝。其二,从内容上看,孝主要是政治规范。孝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不同的社会等级和政治角色都严格遵守各自的政治规范。其三,从逻辑上看,忠与孝并无二致,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有时忠孝难以两全,帝王们往往容忍不尽忠,但绝对不容忍不尽孝。忠的基本规范是对孝的比附和延伸。统治阶级的系统规范,如君臣、父子、夫妻三纲,对忠孝一体观念的牢固确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忠有时会与君保持一段距离,如忠社稷、忠天下。而孝始终围绕父这个个体立论,其内涵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所以君主总是特别喜欢以孝论忠,以子道规范臣道。历史表明,权力归根结底来源于群体成员自愿或不自愿的服从。一旦社会成员形成某种内化观念而自愿遵守某种行为规范时,首脑或首领才会拥有名副其实的权力。诸帝将兴儒学、定礼法、宣教化、辟仕途、彰孝行等政治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孝与忠在调整君臣、君民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孝治是御臣之一术。

御臣之道涉及君臣运作的方方面面,其中包含着许多引而不发、含而不露的阴谋权术,“光大”之道与“神隐”之术交织在一起。其一,确立集体宰相制。在专制政体中,君与相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相是君不可或缺的辅佐,另一方面相权的膨胀又会直接危及君权。隋文帝利用丞相之位夺得帝位之后,立即分割相权,确立尚书、门下、内史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的体制。君与相的距离进一步扩大,使一种最尊贵的官僚更为奴仆化。这种办法对君主政治有利也有弊,它一方面弱化了相权对君权的威胁,有利于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结构的稳定;另一方面权力过度集中,宰相常常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造成政治运行中一系列弊端。唐宋以降,宰相无权成为君主政治的痼疾和普遍关注的政治论题。

其二,创立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创始于隋唐,它将教育、选才、任官一体化,是世界上最早的较完备的考试任用制度。其三,审官。所谓审官,即任官唯贤,量才授职。从制度上看,隋唐的任官、品阶、考课、监察等制度,都较前代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官的实现。其四,赏罚。隋唐诸帝多为挟刑赏之柄以驭天下的高手。隋文帝“虽啬于财,至于赏赐有功,即无所爱”。武则天任用酷吏,剪除政敌,滥杀无辜,以树立无上权威。唐太宗也有因猜忌或盛怒而诛杀大臣之举。此类刑赏,毫无规则、规律可言,帝王根据政治需要或一时情感,赏戮由心。

其五,纳谏。谏议涉及政治运行和君臣运作的方方面面。封建君臣普遍认为纳谏是一种重要的御臣之道。历代史论都认为唐太宗和武则天在政治上的成功,是由于睿智练达的心机和善于驭使的手腕,并对许多具体事例作过入木三分的剖析。“以法理天下”是隋唐君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封建君臣十分重视“法”这个权力要素。唐太宗等以法定制、依法行政、执法绳顽,把贯彻封建法制作为保证君主政治顺畅运转的重要手段。中国封建法制正是在隋唐诸帝手中走向成熟的。法自君出,狱由君断,是君主独执赏罚大权的体现,也是君主独占一切政治权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掌握了立法权和司法权,皇帝就可以化个人意志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形式化大私为“大公”。

法要根据社会形势和政治需要沿革损益,这是隋唐诸帝的共识。隋文帝的主张具有代表性。他说:“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由于法定权利和义务呈现公开的对立,臣民只有尽忠尽孝的义务,没有什么权利可言。这种法律只能是君主政治的附属物,而不会成为民权的代言人。封建法律的专横和暴虐常常引起民众的公开对抗,所以封建君臣普遍持有“徒法不足为治”的看法。包括行政法在内的封建法律体系,从不包含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更不具备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能。这种法律体系越完善,对维护王权的根本利益就越有利。

中国古代重视“以法治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可谓车载斗量,这类思想是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以法治国”带来的不是民主制度,而是王权的强化。纳谏论的要害,从观念上看,其出发点和归结点都以君权至上为基本前提;从实践中看,缺乏制度上的保证,特别是缺乏言官地位和人身安全的保障。闻过补阙论为臣下积极参与政治开辟了途径,但肯不肯纳谏,归根结底有赖于君主的胸襟、器量。

盛唐公卿几乎循着同一仕途:科举→低级地方官→中低级言官→高级地方官或言官→宰相。唐代官制规定:未担任州县官者不得为言官。低级文官经考核,其中最优秀的充实到言官系统。这个措施使言官的素质高于一般官员,且具备实政经验,“通于几微谋虑”。宰相公卿皆出自这批人是顺理成章的事。

佛、道二教对隋唐的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的影响,其深远程度不在儒家之下。思想文化上的三教归一,丰富了传统思想文化的内涵。从户口、兵源、赋役的角度抨击佛教危害国计民生,是废佛论者的杀手锏之一。这一条是隋唐诸帝屡颁“沙汰僧道”诏旨的主要依据。唐代帝王多崇信佛教,但在他们的心目中,利益高于信仰,信仰服务于利益,国赋、兵源事关重大,因此一再下令限制僧尼人数。唐武宗是有唐一代唯一坚决反佛的君主。

佛教原始教义与中国传统忠孝观念多有相悖之处,这是佛教最易受到攻击的致命弱点。伦理纲常是儒家学说的基础和主旨,也是它在三教抗衡中的杀手锏和最后一道防线。靠着这一招,儒家保住了统治思想的地位,并频频主动出击。唐宋儒学正是在坚持这道防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伦理道德上升为道统、天理,才逐步恢复了优势地位的。

在唐代,力主排佛的士大夫代有其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狄仁杰、辛替否、姚崇、韩愈等人都是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反佛论点及论据与傅奕大体相同。排佛论的实质是维护华夏的宗法伦理道德和君权至上的政治体制。

在隋唐,佛教的佛性论、道教的道性论与儒家的心性论,交相诘辩,彼此融摄,汇成一股强韧的心性思潮。从政治思维的角度看,这股思潮推动了儒家理论形态的转型,促进了传统政治哲学的深化和升华。

隋唐时期,天台、华严、禅等中国化的佛教宗派着重发展了佛家的佛性论,而所谓“六祖革命”,即禅宗六祖惠能对佛性论、宗教仪式、修行方法的一系列改革和重构,标志着佛教中国化过程的完成。中唐以后,特别是“会昌法难”之后,禅宗成为中国佛教的主流,对封建士大夫的精神世界有重大影响。

由注重外丹向重视内丹转化,是唐代道教发展的总趋势,而内丹说的哲学基础是道体论、道性论及相关的修养论。佛性平等或道性平等的本体论,启发了儒家将宗法伦理道德哲理化的本体论。其二,佛教、道教把佛性、道性归诸心性,把成佛、成仙诉诸反悟自心,这也是唐代以降儒家伦理哲学的基本发展趋势。禅宗佛性说代表着隋唐心性思潮的最高成就。道教的内丹说继之而起。佛、道二教的有关理论,其基本精神几乎被儒学照搬套用。

在心性思潮的推动下,儒学逐步形成高度哲理化,融本体、心性、伦理、政治于一体的思想体系。到宋代,以性命义理为宗旨的理学反而成为中国心性学说的主流。在一定范围和意义上可以说,宋明理学是儒学化的佛学、道学。杜光庭的思想,以及唐代诸多道士援儒入道的社会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表明道教作为一种官方宗教,千方百计地迎合封建统治的需要。三教在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方面相互融合、相互吸收,是统治阶级宗教文化政策的必然结果。唐宋以后,道教教义进一步宗法伦理化,其政治思维也与官方政策更加切近。在道教教义看来,恪守封建伦理道德,是得道成真的必由之途和最基本的修炼功夫。宋代以后道教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发展,基本上转化为带有封建说教性质的入世宗教。唐代统治者在大力扶植道教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制导道教的发展方向,对其发展规模有所限制,并一再明令禁止“左道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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