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近期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常常讲我们是一个文明古国,我们的文明是没有断绝传承至今的,那么,我们传承的文化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我们的文化?不论传统就有的还是现代才有的,该如何总结描述我们的文化?我相信,对于一个事物只要研究得够透彻,就一定能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呈现出来,甚至仅仅用一句话或一个词。孙隆基先生的这段文章正是我在做文献浏览时发现的,贴出来与有缘者分享,欢迎讨论。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的人情味
摘自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何一“人”。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叶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先小人后君子”,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但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
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去中国人来罕见得多,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作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
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是作为自己对人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怕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主,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 (Can you spare a few minutes?)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氛。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
的确,当笔者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竟然已替我办妥。
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收介绍信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
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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