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傍晚,一顿简餐后,抱着三本书走出宿舍楼,向图书馆的方向去。天空灰浊浊的,周遭漫着湿气,上午的雨,来得急,去得也仓促,终究还是没下痛快。温热空气闯入呼吸道,加重了喉头的烧灼感。考试周把生活节奏完全打乱掉,时间被大大挤压,三、四篇书评还没动笔,心思不得不投到枯燥知识点上。整个下午碎碎念般小声背诵,挺有效率的,只是心情变得很糟。无聊气氛在宿舍里挥之不去,让人不由自主地想逃离。正好,先前读完的书到了归还期限,索性到图书馆逛逛吧。
去的路上刻意没戴耳机,手机的歌儿听得有些腻了,远不及校园里的声音有新鲜感。拐角处,一个骑者看到我闪身出现,远远地拨动车铃。我向左跨出一步,给他让开通路。食堂旁的柏油路上,一个穿长裙的女子大跨步地走着,高跟鞋碰触地面,发出有节奏的鼓点。见她是从教学区走来的,这么远的路脚一定会累吧?图书馆侧面的长阶下,一对情侣相互致意,快步凑到一起。男生伸手把女生凌乱的留海儿拨到一边,从她怀里接过两个玻璃水瓶。女生背着书包,面色疲惫,估计是刚刚上完自习。我从他们身旁走过,迈上台阶,没走出多远,身后就响起“叮叮”的声音,风铃似的,只是稍稍沉闷些。我心想,肯定是那男生提着水瓶的吊带,玻璃瓶随走动相互碰撞,发出悦耳声响。但想归想,我终究还是没有回头核实。我承认自己有点“观察癖”,不过特意回头盯着人家看,确实不礼貌。况且,那清脆玻璃声蛮动听,有它伴着我爬台阶,也是莫大的享受。
进了图书馆,上电梯,还书,转头奔向拉美文学的架子。来的路上,我脑子里便有了心仪目标,莫名想读马尔克斯的自传《活着为了讲述》。我向来不大喜欢读传记,觉得了解一位作家应以作品为核心,人生经历倒是次要的东西。昆德拉说过,好的小说家都极力隐藏在自己作品背后。这观点我本是很赞同的,不过作为读者,好奇心依旧止不住。钟爱一位作家的作品,就想了解他在生活中的样子,说“痴迷”其实也不为过。而且,我近来心情一直不大好。找来讲述作家人生经历的书读,算是独属于我的“心灵鸡汤”吧。
《活着为了讲述》我原先在书店有见过。深色封皮,封面上绘着锦簇花团和马尔克斯向上仰望的脸庞。不过,到了拉美文学的架子跟前,竟没找到。先前想读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倒是无端冒出几本,封面破破烂烂。我忖着,这类书又不是《阿弥陀佛,么么哒》,应该没什么人读,不会这么快被借光的。就蹲下身,眯眼,认真巡视起书架倒数第二层。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蒙特罗索的《黑羊》旁边寻到一本。书的封皮被人剥掉了,露出浅色硬纸壳,赤条条立在那里。哎,你看这老爷子。咱特意跑来拉拉家常,他却因为没换好衣服,羞赧的躲着我呢。
捧书落座,粗略翻翻大概有四百多页,傍晚这点时间肯定读不完。我计划着先读上两小时,再去跑步,书到时就借回宿舍去。坐在图书馆大厅,身旁基本都是埋头复习的人,或是动唇不出声的默背教材,或是对着草稿纸刷刷地写。临近期末,此类情景是寻常的,像我这样的“闲散人员”反倒比较少见。原打算躲避考试周的烦闷,没成想,逃出樊笼,又入了罗网。唉,没办法,人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就默默读书吧,书籍总是最好的避难所。
老马在自传中的笔触,和小说不大相同。少了一分繁复,多了一分平实,当然,幽默感还是丝毫没削减的。几处描写读来让人捧腹,我无声笑着,尽力不打扰别人。读着读着,我回想起《百年孤独》中最幽默的一句话:“乌尔苏拉的曾祖母被警钟长鸣和隆隆炮声吓得惊慌失措,一下子坐到炉火上,烫伤使她终其一生再不能履行妻子的义务。”原先以为,名家都是极严肃的,翻阅经典作品总有正襟危坐之感。后来,书读多了,才感觉到作家们的搞笑。这类幽默言语和段子不同,靠着含蓄、内敛的笔触,其作用反倒加强了。我猜,读严肃作品总会有类似的新发现。时日久了,你便会发现,那些作品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晦涩。大作家们也不总是拉长脸的老顽固,他们有时候可不正经着呢。
读到老马青年时代的经历,这些日子萦绕不去的低落情绪再度向我袭来。1950年,时年二十三岁的马尔克斯从大学法律系辍学,投身报业,立志成为作家。马尔克斯顶着父母的反对声,靠着微薄的稿费勉强果腹,日子过得和乞丐无异。对普通人而言,读到类似桥段理应热血沸腾才是,即:一个怀揣理想的年轻人,勤勉不息,终成一代大师。可读着老马的讲述,我竟有种莫名的羞愧感。大师可以义无反顾地抛弃自己不想要的生活,献身于钟爱的事业。而年纪相似,热忱相同的我,却没有勇气逃离。或者说,是从来没有把“逃离”当成自己人生的可选项。究其本源,我想,自己终究是不自信的吧。写了近两年时间,长进倒有,可我的文章依然很差。这半年前所未有地沉下心读书,如饥似渴,几乎和写文章一齐占去了我大部分的时间。说真的,读得越多,越感到自己的渺小。那种长久以来笼罩我的忧思,就会再度袭来。
会不会是这样呢?我长久以来视为才华的东西,本质上只是“平庸者”一闪而过的火花。它不足以照亮世界,甚至连我自己都不能点亮。而我所做的,不过是“平庸者”的挣扎。我读书,写文章,并没有改变什么,只不过是给自己构建起一座孤岛逃避生活罢了。每当想起这些,痛苦就会向我袭来。自我怀疑像一把涂毒的匕首,紧紧扎在心口上,从伤口扩散至全身各处,无法排解。只能等待时间之手把利刃从我的胸膛上拔出,毒血流尽,伤口缓缓愈合,我的怀疑才能暂时消弭。
心思乱,书读只了五十多页。唉,走吧,晚上还要跑步。
出离了图书馆,天色暗淡许多,先前的闷热被徐徐晚风打破,多了一分清爽。一步步迈下台阶,凉风习习,精神随之恢复元气。我想,自己其实没必要这么悲观。大师们的成就乍看下难以企及,但万事皆有过程,“巨人”也并非一日长成的。我还记得老马的那篇处女作《第三次忍受》,文笔初具风格,可故事本身架构得并不好,意象模模糊糊,多少有点故弄玄虚的味道。我知道,自己目前还达不到那样的水平,至少没有用作品证明。但只要坚持求索,笔耕不辍,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呢?
恰克·帕拉尼克曾说,写作的意义就是记录下旁人忽略的东西,把它呈现给世界看。(原话是个长段,大意如此)当我用笔描述今天的天气,用笔记录下周遭种种,或者只是记录下自己在图书馆的“小念头”,我能说这些片段没有意义吗?从记忆汪洋里提取水滴,用文字赋予它色彩,进而在纸面上汇集成斑斓河流,是种巨大的享受。这种享受,其他事情真的不能带给我。
想着,想着,面前突然飞过两只相互追逐的燕子。它们上下翻飞,先是拢起翅膀俯冲,又突然展翅飞升上去,直至消失不见。也许,追求文学就像追求一只不断运动的燕子。只能趋近,却无法穷尽。如同万事万物,文学也在永恒的变化中。而我们的渴求,我们的不满足,正是她存在的养料。
蓦地,我回想起,两年前面对四十页手稿的那个午夜。从写完第一篇小说开始,我的生活似乎就再没有第二种选择。我不知道,自己能走多远。这两年走了不少弯路,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是否足够弥补。
但我唯一知道的是,以那个遥远的午夜为起点。
我,为了讲述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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