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来了还要盖章,盖什么章?怎么盖?盖错了怎么办?小小一张发票,盖章门道可不少。
大家小本本准备好,我们开始补课了。
1、我们手上章是多,那这个发票上是该盖哪个章呢?要怎么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该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加盖的应该是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或者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应该是加盖在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不是记账联,是不是挺简单的呢?
2、听起来是简单,那盖发票章还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有点小差异;
三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的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具体要求亲们可以看看原文。
(PS:强调一点,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虽然记住了这些规定,但是我们平时盖章还是容易出错。怎么办呢?别急,再看看今天的日常小问题集锦。
1、发票上已经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或者财务章可以吗?
其实很简单, 建议退回重开。
2、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和识别号与开票方信息不一致,发票有效吗?
发票信息应该与实际交易相符,发票专用章名称和识别号应该与开票方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受票方有权拒收该发票。
3、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该怎么办?
发票专用章应做到清晰,发票专用章不要超出发票边线,盖章时不要遮住金额等重要信息。
4、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还需要自己盖章吗?要盖的话该怎么盖章呢?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要求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代开普通发票,应改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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