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三、宣说安忍度分三:
一、谛察法忍;二、耐怨害忍;三、安受苦忍。
辛一、谛察法忍分二:
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功德。
壬一、真实宣说:
若闻他说粗恶语,我乐善巧菩萨喜,
孰说孰闻以何说,具胜忍度是智者。
假设听到别人出口不逊说诋毁我等粗恶语时,心里想:如此得到了安忍的对境才能安忍,这是我安乐之因,进而善巧方便的菩萨满怀欢喜。再者,胜义中,谁说、谁听此恶语,以嗔恨等什么因而说,依靠某某恶语刺伤别人心等为什么目的而说,如果对这些加以观察,那么通达了本体不成立如幻般的缘起显现,具足殊胜安忍波罗蜜多的人就是智者,因为领悟了对于依缘所生的法无所嗔恨的意义。而不知此理的愚者则以嗔还嗔,失毁自他。
壬二、彼之功德:
菩萨若具忍善法,三千世界满宝供,
罗汉缘觉世间解,施蕴不及彼福德。
任何菩萨如果具足安忍的善行之法,那么另有某人将这个三千大千世界遍满奇珍异宝,供养一切世间解佛陀、罗汉和缘觉,所作的布施福蕴也比不上具足安忍的一分福德。
住安忍者身洁净,三十二相力无穷,
于诸有情宣空法,众喜具忍成智者。
住于安忍的异熟果,身体变得如纯金般洁净,具足三十二妙相,威力无穷;谛察法忍的士用果,能对一切有情宣讲最极的空性法;增上果,在这个世间中,一切众生都喜欢具有安忍者并将其作为依处;离系果,成为不愚昧的智者。
辛二、耐怨害忍分二:
一、如何安忍;二、如是安忍之果。
壬一、如何安忍:
有众生取檀香包,恭敬涂敷菩萨身,
或有火烬撒其头,于二者起平等心。
假设有些众生拿出檀香包,以极其恭敬的心(用檀香粉)涂敷菩萨的身体,或者另有某人以损害心把火烬撒在他的头上,对于这两者,菩萨应当无有贪嗔而生起平等之心。
壬二、如是安忍之果:
智者菩萨安忍已,发心回向大菩提,
勇士为世安忍胜,罗汉独觉众有情。
如果精通义理的智者菩萨如此进行安忍之后,将具有安忍的发心,普皆回向大菩提,那么菩萨勇士为了利益一切世间而安忍,能胜过声闻阿罗汉、缘觉和其余众多有情界。其余经中说:“舍利子,声闻之安忍唯断自之烦恼,故是相似安忍,菩萨之安忍是为一切有情,故不可估量。”之后又以赡部纯金和红铜、须弥山和芥子、大海与发梢水滴的差别比喻作了说明。
辛三、安受苦忍:
能忍者当生此心:狱畜阎罗界多苦,
欲因受害不自主,我为菩提何不忍?
鞭棍兵刃打杀缚,砍头断耳鼻手足,
世间住苦我能忍,菩萨安住忍辱度。
能安忍者,也应当生起这样的心思维:地狱、旁生、阎罗世界——饿鬼有着寒热、饥渴等难以忍受的众多痛苦,那些众生由贪恋欲妙的因所致,不由自主遭受那些损害,并且因为它,自他利益一无所作,尚且毫无意义地感受痛苦,那么我为了成办自他之利的无上菩提,为什么不能现在就安忍呢?心想:鞭子抽、棍子击、兵刃刺、用石头锤子殴打、灭绝生命杀戮、用铁镣等束缚、砍断头颅耳鼻及手足,诸如此类世间中所有的痛苦,我都能忍受。这样的菩萨就是安住于忍辱波罗蜜多中。
庚四、宣说戒律度分二:
一、具足殊胜戒律之功德;二、宣说戒律胜劣之分类。
辛一、具足殊胜戒律之功德:
戒令求寂者超胜,十力行境戒无失,
戒行随行于一切,回向菩提为利生。
依靠戒律,能使希求寂灭涅槃者变得超胜,因为戒律如同趋往解脱的双足一般。本体的差别:菩萨的戒律住于十力者的行境,十力者是指佛陀,菩萨的戒律就是随学佛陀的戒律,与作意劣道等不相关联,并且不被大乘道的一切所断之垢所染,因此戒律无有缺失,这已说明了严禁恶行戒。戒律的所为随行于所有一切善法,防护违品,实行对治,以此作为戒律的本体,这称为摄集善法戒。为了利益一切众生,将如此护持戒律回向大菩提,即是饶益有情戒。以上略说了戒律的本体。
辛二、宣说戒律胜劣之分类分三:
一、以回向而分;二、以发心而分;三、以有无慢心而分。
壬一、以回向而分:
欲得独觉罗汉果,破戒无知失行为,
回向寂灭胜菩提,勤欲妙亦住戒度。
假设以想要证得独觉菩提、声闻阿罗汉果的心守护戒律,观待大乘而言,那位行者就已经破戒了,意乐愚昧无知,也失毁行为,因为从大义中堕落的缘故,失坏意乐和加行。如果守护戒律,回向于成就消除二障的寂灭殊胜无上菩提,那么即便那位行者以勤于享受五种欲妙的方式安住,也称为安住于戒律波罗蜜多者,因为为了殊胜道果趋入而无有退失的缘故。
壬二、以发心而分分二:
一、略说;二、广说。
癸一、略说:
若法菩提功德生,具功德法戒律义,
法失利者之菩提,此谓破戒导师语。
通过发心而对学处的法生起定解,能产生菩萨们所得的殊胜菩提功德,这就是具功德法菩萨们戒律的意义所在。以下劣等起(即发心或动机)摄持的法,能退失能利益者——菩萨们的所得大菩提果,这就称谓破大乘戒,此为导师佛所宣说。
癸二、广说分二:
一、所行殊胜;二、所止下劣。
子一、所行殊胜:
菩萨纵享五欲妙,然皈依佛法圣僧,
思维成佛念遍知,当知智者住戒度。
某某初学菩萨纵然以沉迷的方式享受五种欲妙,但如果诚心皈依佛、法、圣僧,心想我要成就佛果而不离开作意遍知,那么应当知道:通达意义的智者他就安住于戒律波罗蜜多中。
子二、所止下劣:
俱胝劫行十善业,然求独觉罗汉果,
时戒有过是失戒,彼发心罪重他胜。
假设有人在俱胝劫中行持十善业道,然而如果对声闻阿罗汉及独觉地生起希求之心,当时,大乘戒就出现了过患,实是失毁了真正的戒律。大乘行者为声闻缘觉果位发心,作为菩萨,罪业比比丘犯四他胜更为严重,因为即便是犯他胜罪,但如果没有舍弃发殊胜菩提心,仅以此就不会断绝大菩提道的缘分,而发小乘心者在没有放弃它之间,没有缘分趋入大乘的道果。
壬三、以有无慢心而分分二:
一、应取;二、应舍。
癸一、应取:
守戒回向大菩提,无骄慢心不赞自,
尽除我想众生想,菩萨住戒波罗蜜。
如果守护戒律并将此回向大菩提,而对戒律无有相执的骄慢心,不以戒律等赞叹自己,全然断除我想、众生想,那么这样的菩萨,就称为安住于戒律波罗蜜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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