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则热点事件:李先生在武昌一家网吧工作,9月11日,他突然昏迷倒地,被送到医院抢救,转危为安。事后,患者父亲报警,要求院方赔偿抢救时剪坏的衣物、丢失的钱款等,共1500元,最后经调解,参与抢救的医生凑钱赔了1000。
这个事件在网络上被讨论得沸沸扬扬,很快分为两派观点:一派是大多数人从道德上、同情心上认为医院不该赔;一派是少数人坚持就事论事,医院有过失就应该赔偿。
我自己在医院工作,看到这一事件的第一反应是像看见一粒老鼠屎一样恶心。但是作为理性人,我们应该来分析下背后的逻辑,看见一些看不见的东西。
先从道德上,同情心上去分析看站不站得住脚。毫无疑问,在一个讲道德的有同理心的有良好修养的人身上是不会发生这种事的。但是这种良好修养只能成为自律的赞誉,不能作为他律的要求。
我们所处的是商品经济社会,它的本源来自于人的自私。亚当斯密说过:“我们每天之所以能够吃上晚饭,不是因为面包师,不是因为屠夫,不是因为酿酒商,他们爱我们,他们的慈善,而是因为他们要自私自利,他们要追求他们的利益。”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私的,人也是有道德感有同情心的。只是可惜,这种美好善良的爱心所覆盖的圈子比较小,也就是说,越不亲近的人越得不到它。试着问下自己,微信联系人里几百上千人,有多少人是真正爱你的?有多少个是你拿起手机来,对方就放下手上所有的东西,听你倾述的?有几个人是说我要借钱,我需要帮助,对方就不顾一切不顾成本地去帮你的?
对应到这个事件里,患者父亲和院方和医生素不相识,只是因为医疗服务而联系在一起,他们之间没有亲近的关系。如果患者死了,院方和医生不会感到特别悲伤;如果患者治好了,家属也不会特别感恩戴德。所以,不能苛责患者父亲报警索赔的行为。
现在到第二步,就事论事,医院该不该赔偿?法律的本源来自于利益权衡,我们不能从直觉,不能从良好愿望上去理解法律。很多人就认为公平和效率是此消彼长、互相对立的关系,但其实它们是统一的,公平的后面就是效率考量。比如法庭不能随随便便判决一方胜诉,另一方赔偿一大笔钱,这样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低效率的。因为能随便剥夺一方财富,那人们就没有积极性去积累去创造财富,或者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去花太多的努力。
回到事件本身,患者父亲称医生抢救时不但把儿子的衣裤剪坏了,还把短裤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数据线等财物弄丢了,需赔偿1500元的损失费。经调解医院赔了1000元后说:“这次抢救情况危急,医护人员非常紧张,救治成功后情绪激动,忘记检查而是直接当做垃圾处理,确实存在失误。医院会吸取教训,今后更加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更加注意诊疗过程中的细节,力争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1000元这个标的不大,大的是这个调解本身对后面人行为规范的影响。同一份时间里,同一份精力上,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了A事上,就不能用在B事上。在医疗救治中,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了抢救人上,就不能用在妥善保管衣物上,尤其是为了提高成功率,医生必须要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抢救人上。像患者父亲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看似公平,看似努力做好能两全其美,其实是不可能的。可以料想,在争分夺秒的抢救中,如果遵循这一要求,医生将分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去做处理衣物这一类的事来自保,必然降低抢救成功率。在生命和衣物考量、取舍中,法律应该是牺牲衣物,保护生命的。如果不是,那不仅仅是医疗界出现问题。譬如消防官兵救火用水浇坏了电器要赔偿,警察抓犯罪嫌疑人扯烂了衣服要赔偿……变成了一个牺牲大利益保护小利益的低效率社会。
经过一番分析后,虽然我们的结论和大多数人一致——医院不该赔,但是背后的逻辑可有点不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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