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我前往本省的另外一个城市,主要目的是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由于对当地看守所的运作流程不甚了解,我特意选择了早班车,抵达时仅清晨七时许。
然而,看守所的大门直至八点半才缓缓开启,我在门外耐心等待,期间与其他同样早到的律师们交流起来。
在开门后的时间里,众多律师陆续涌入,我有幸遇到了一位 热情健谈的女律师同行。我们相谈甚欢,通过她的介绍,我对当地看守所的运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原来,在此处会见当事人需提前预约,否则难以安排会面,且需尽早抵达,因为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同案人员的律师不能同批会见当事人。
争取成为首批会见的律师,若迟到,则只能等待下一批次,这无疑增加了会见的不确定性。
更令人惊讶的是,预约制度极为严格,即便预约成功,若未能按时到达,可能会面临长达两三个月的会见禁令。
据该律师透露,曾有一位男律师因在会见时违规吸烟,被处以三个月的会见禁止。这一严格的管理制度,让我对看守所的规范性有了更深的体会。
幸运的是,我作为首位到达的律师,虽然未提前预约,但经解释我的外地来访及不知情的情况后,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理解和通融。要等到其他预约的律师先行办理,等有空位再办理我的会见手续。
好在我还是比较幸运的,等其他预约律师办理完毕后,后来我还是顺利办理了会见手续。
尽管会见过程被统一安排,时间严格控制在半小时内,且 会见完毕实行统一收押,但整个会见过程还算顺利。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以后无论前往哪个看守所会见,都必须提前做足功课,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像这次一样,因不了解规定而险些无法会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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