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8376 号),维持了“一种吹泡泡玩具”专利权有效。被提起无效的目标专利“一种吹泡泡玩具”(以下简称目标专利),是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6月19日。
(备注1: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将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十年。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由此可以推算出本文中的目标专利的到期时限是2022年12月17日。)
(备注2: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接下来让我们先了解目标专利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目标专利所涉及的吹泡泡玩具,通过开关控制,可以自动吹出来一连串的泡泡。该泡泡器可以安装在吉他状玩具中,下图1中的红圈处就是泡泡器。

图1
光看图1对泡泡器的结构不明所以,再上一张图2看看泡泡器内部的结构。储液容器2内存储了发泡液,发泡液可以通过加注口21添加。输液管13 的吸液端连接在储液容器2 上,输液管13的出液端连接有一个输液管接头36 。接下来再看储液容器2的旁边是一个双头电机12,双头电机12的上端是连接的风叶14,风叶14转动形成气流经过通道17吹入吹泡器3中。双头电机12的下端连接了螺杆,螺杆通过中间的两个传动齿轮最终驱动齿轮盘151转动。齿轮盘151上面固定了两个挤压杆16,在齿轮盘151转动的时候,挤压杆16将交替挤压输液管13,就像是挤牙膏的动作一样,将输液管13中的发泡液挤向输液管接头36。发泡液被挤出后附着在吹泡器3的管口37处,借助风叶14带动的风吹出形成泡泡,泡泡就从吹泡器3的管口37吹出的。

图2
证据1“一种泡泡玩具枪”是授权公告号为 CN202342900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 2012 年 07月 25日;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2012年12月17日。
(备注3:证据1的公开时间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也就是说在目标专利申请之前,证据1就已经是处于公开的状态了。任何人都能够在目标专利之前获取到证据1中的技术内容,所以证据1构成目标专利的现有技术)
证据1的结构请参见下图3。储液瓶11中储存有发泡液,发泡液通过上端的瓶盖12注入到储液瓶11中。起泡液经过储液瓶11下方的输液瓶14 和软管15 进入多孔射嘴16。扣动扣机5,电池组6 向马达7 供电,风叶8转动将从进风口9 进入的气流送入风筒10后从多孔射嘴16喷出,从而将多孔射嘴16上附着的发泡液吹成泡泡。

图3
各位读者,读到这里,是不是感觉目标专利的方案和证据1的方案大同小异啊。但是总觉得又有点细节上的不同是吧,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目标专利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能够同时吹出来多列泡泡。而证据1好像也能够满足这个条件,从多孔射嘴16吹出来的泡泡不就是多列吗?然而目标专利所实现多列泡泡的结构和证据1有所不同。

图4
结合上面的放大图4,目标专利是通过喇叭状空心体32和两端开口的空心壳体31相嵌套,导致在喇叭状空心体32和空心壳体31之间形成有空隙。并且在喇叭状空心体32上开有若干窗口33。这样就使得进液管道34的出液口位于喇叭状空心体32的内侧面上。而证据1的进液方式和目标专利明显不同了,直接是从软管15 进入多孔射嘴16之中。由于分析的过程过于专业,就不再展开来论述了,下面附上无效决定书的原文截图。

作者说:本文的重心并没有放在证据1与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对比上,而是将篇幅留给了目标专利的方案介绍。旨在借助对专利无效决定的解读让更多的普通读者能对专利领域有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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